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教育部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允宜賡續引導公立大專校院合併及加速推動私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之法制作業,俾提升高教資源運用效率暨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權益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八、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允宜賡續引導公立大專校院合併及加速推動私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之法制作業,俾提升高教資源運用效率暨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權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教育部111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分別編列1億3,800萬元及3,000萬元,用以辦理國立大專校院合併所需之搬遷、資訊系統整合及軟硬體建置之相關費用;另為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設有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規劃自106年度逐年由政府撥入資金合計50億元,以支應相關轉型及退場所需,迄111年度教育部累積編列輔助該基金運作經費40億7,720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明顯,預計125學年度大學學生數及大學一年級學生數較109學年度減少17.7%及19.7%

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明顯,不僅影響國民教育體系,且已擴及高教階段;109學年度大學學生數及大學一年級學生數分別為100.6萬人及22.9萬人,已較99學年度112.4萬人及26.9萬人,減少10.5%及14.9%,而據教育部推估,125學年度大學學生數及大學一年級學生數將再減為82.8萬人及18.4萬人,較109學年度減少17.7%及19.7%,生源持續減少,勢將衝擊大專校院運作。

(二)近20年公立大專校院合併案8件,允宜賡續引導推動合併,俾有效整合高教資源

1.為提升大學競爭力及提升高教資源整合效益,教育部101年間依大學法訂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以推動公立大學合併,並提供非具自償性之教學大樓新建工程計畫、學生宿舍貸款利息、合併初期往返不同校區之交通接駁費等經費補助項目;為加速合併進度,108年11月間刪除該辦法中部分易造成疑慮之負面文字,以增加公立大學師生及校友對推動學校合併之支持與認同。然據110年4月間教育部送本院「大學合併執行成效」書面報告,89年度迄今計辦理8件公立大學合併案(詳表1),顯示公立大學師生及校友對大學合併仍存觀望心態。

表1 近20年公立大學合併執行概況表

年度

參與合併學校名稱

合併後學校名稱

89

嘉義技術學院、嘉義師範學院

國立嘉義大學

97

東華大學、花蓮教育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

100

台中技術學院、台中護理專校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102

台北市市立大學、台北市立體育學院

台北市立大學

103

屏東教育大學、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

105

清華大學、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

107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109

陽明大學、交通大學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資料來源:110年4月教育部送本院「大學合併執行成效」書面報告摘錄。

2.據教育部表示,推動大學合併將以鼓勵大學間先合作再合併、強化學校發展特色及與在地整合之產學合作、尊重學校意願暨落實校內溝通等原則辦理相關事宜。該部111年度預算案計編列1.68億元協助國立大專校院合併所需費用,其中包括清華大學合併案補助校園區間車、行政大樓增建及辦公室家具設備、學校系所及行政單位搬遷計畫等項目7,200萬元,及陽明交通大學合併案補助搬遷費、系統整合費等項目6,500萬元。公立大學合併非一蹴可及,惟為增進大學國際競爭力,允宜賡續引導推動合併,以提升高教資源運用效率。

(三)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機制允宜儘速法制化,俾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教職員權益

1.為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及解決私校供過於求問題,行政院會106年11月23日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然因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等爭議,未及於第9屆立委任期完成審議,故目前仍以「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等行政規則辦理改善、停辦相關事宜。而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私校專案輔導機制,據該部提供迄110年7月底輔導情形(詳表2),計有20所專案輔導學校,其中8校已停辦或停招,9校解除列管,3校尚在輔導中;然隨大學生源減少,接受專案輔導私立學校恐漸趨增加,且由目前專案輔導學校觀察,技職體系受衝擊程度恐較明顯。

表2 教育部歷年對私立大專校院專案輔導情形表

序號

校名

輔導開始

校務發展

計畫階段

改善計畫

階段

截至110年7月底輔導情形

1

O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0月-103年7月

103年8月停辦。

2

P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1月-103年2月

103年2月停辦。

3

D技專

102年12月

102年12月-104年6月

104年7月-107年7月

107學年度起停辦。

4

F技專

104年1月

104年1月-104年9月

104年10月-108年7月

108學年度起停辦。

5

J技專

105年7月

-

105年8月

-108年7月

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停辦。

6

F大學

102年10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3年2月-104年8月

教育部104年4月召開會議同意該校於104年8月改名,轉型後學校情形改善,停止輔導。

7

N技專

104年6月

-

-

學校教師離退情形於104學年度改善,且董事會承諾捐款已入帳,於104年12月解除列管。

8

B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107年7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7年8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9

E技專

103年8月

-

103年8月

-109年2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9年2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10

I技專

105年4月

105年4月-105年10月

105年10月-108年7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8年7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11

H技專

105年4月

-

105年5月-109年2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9年2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12

M大學

105年1月

105年1月-105年6月

110年4月

迄今

105年9月學校向銀行辦理貸款展延完成後停止輔導;復又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於109年3月完成應辦事項後停止輔導;惟110年4月再度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目前輔導中。

13

K大學

107年9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7年9月

迄今

原於102年10月開始輔導,104年8月合併後停止輔導;惟於107年9月又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目前輔導中。

14

Q技專

108年8月

-

108年8月-109年9月

109年9月解除列管。

15

C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110年1月

110學年度起停辦。

16

A大學

104年5月

104年5月-104年8月

104年8月-109年7月

110學年度起停辦。

17

G技專

104年6月

104年6月-105年8月

105年10月-110年2月

110學年度起停招。

18

K技專

109年9月

-

109年9月-110年5月

110年5月解除列管。

19

N技專

110年4月

-

110年4月

迄今

輔導中。

20

G技專

110年4月

-

110年4月-110年8月

110年8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說 明:教育部未提供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本表係依其提供之代號列示。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2.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明顯,隨著學生生源減少,各級教育供過於求狀況益趨嚴峻,辦學績效欠佳學校轉型、退場勢在必行,爰教育部重新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會109年11月19日通過,並送本院審議。鑒於學校退場涉及學生及教職員之安置與校地及賸餘財產之分配等多種課題,允宜儘速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俾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教職員權益。

綜上,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明顯,勢將衝擊大專校院運作,教育部雖對公立大學合併所需之搬遷、資訊系統整合及軟硬體建置等項目提供補助,惟89年度迄今僅8件公立大學合併案,允宜賡續引導推動合併,以提升高教資源運用效率;另隨著大學生生源減少,各級教育供過於求狀況益趨嚴峻,辦學績效欠佳學校轉型、退場勢在必行,未來面臨私立大專校院陸續退場,相關機制允宜儘速法制化,俾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教職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