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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允宜研謀有效且即時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之策略,俾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精神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大陸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陸委會111年度「法政業務」計畫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187萬3千元,預計因應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持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疫後兩岸法政、人員交流,及中國大陸推動對臺相關策略措施作為等相關發展趨勢,並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解決方案,建全制度化處理機制,增進兩岸良性互動,維護交流秩序,強化社會安全機制。經查:

(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重點項目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2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犯罪等案件,列為本項協議重點工作。

2.對於國人在大陸遭拘留、羈押及服刑等之人身安全保障(包含家屬探視、聘請律師、假釋、保外就醫及受刑人接返等權益事項)亦為重點項目,將國人在大陸人身安全通報與家屬探視機制納入協議,並敦促中國大陸相關部門確實執行。

(二)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之國人為數不少,允宜提供及時與必要之協助,俾落實協議精神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生效日起至110年8月底之辦理成效,謹例舉如次(詳表1):

1.中國大陸通報我國民眾在中國大陸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案件計7,200件、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案件計1,174件,其中涉及之刑事案件主要類型有詐騙、走私、危險駕駛、毒品(含販毒、吸毒)及交通肇事等。

2.我國及中國大陸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等請求案件分別為7萬3,924件及2萬7,872件,合計10萬1,796件;而中國大陸及我國完成案件分別為6萬5,187件及2萬6,543件,故雙方合作完成件數共9萬1,730件。

3.我國自中國大陸將罪犯接回共19人(僅占我國提出447人之4.25%),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502人(僅占我國提出1,657人之30.30%);另據法務部統計,兩岸合作交換情資合作偵辦案件,合計破獲243案,共逮捕嫌犯9,541人。

由上開數據得知,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惟「罪犯接返」及「通緝犯緝捕遣返」2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之落差頗大。由於中國大陸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爰近年來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數不少,允應研謀有效且即時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之策略。

表1 截至110年8月底止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累計案件數摘錄表 單位:件

協助事項

我國(請求、邀請、

主動提供)

中國大陸完成(回復)

中國大陸(請求、邀請、

主動提供)

我國完成(回復)

提供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

7,795

7,795

7,200

7,200

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通報

228

228

1,174

1,174

司法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

73,924

65,187

27,872

26,543

罪犯接返

447

19

-

-

通緝犯緝捕遣返(人)

1,657

502

33

22

說  明:資料統計期間自98年6月25日至110年8月31日止。

資料來源:法務部110年9月27日提供。

綜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逾12年,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我國提出「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返」之請求案件數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允宜持續溝通,俾利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