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1年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續編「購建新臺馬輪計畫」4億8,900萬元、「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2億910萬元,及新增編列「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6,057萬5千元。經查:
(一)「購建新臺馬輪計畫」於110年4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原地方配合款改由中央公務預算及離島建設基金專案補助
「購建新臺馬輪計畫」108年4月經行政院核定,期程自109至111年度,總經費11億4,000萬元,由中央公務預算負擔9億1,775萬7千元,離島建設基金負擔6,840萬元,及連江縣政府負擔1億5,384萬3千元。因該計畫經6次招標始決標,且考量縣府之財力,經行政院於110年4月同意展延至112年4月,原地方政府負擔經費由中央公務預算及離島建設基金專案補助,計畫修正後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0億3,800萬元,離島建設基金負擔1億200萬元(詳表1)。
截至110年度止中央公務預算已編列2億5,200萬元,至110年7月底,累計執行數為2億元,占累計預算數之79.37%。據航港局表示,因一般佈置圖、室裝設計圖及相關主要圖說,刻正依各方意見持續調整中,尚無法定案,進度略有落後。惟連江縣政府規劃110年度先行請款支付過去墊付款項,並於年底支付專案管理審圖費用,截至110年度止交通部編列之預算可全數支用完畢。
(二)「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於110年4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國輪國造方式,營運商仍為國籍航商,船舶建造則允許國內外船廠參與
「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109年11月經行政院核定,期程自110至132年度,其中110至112年度為船舶建造期,113年度以後20年為營運期,總經費27億8,800萬元,由中央公務預算負擔。經行政院於110年4月同意修正國輪國造方式,營運商仍為國籍航商,船舶建造則允許國內外船廠參與,期程與總經費皆無調整(詳表1),並函示未來倘係國外船廠建造新船,請交通部(航港局)依市場行情訂定底價及議價,適度調降合約金額。
110年度中央公務預算編列2億5,092萬元,至110年7月底尚未支用。據航港局表示,因修正計畫致影響招標作業時程,業於110年6月29日與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作業,該公司於110年9月與船廠簽約,簽約後航港局即撥付第1期預付款2億4,867萬元。
(三)「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業於110年6月完成專案管理(含監造)決標,預計111年11月前完成交船驗收
為穩定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及吉貝兩離島居民之交通接駁、滿足日益增加之旅運需求及替換迄今服役已17年之白沙之星,110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期程自110至111年度,總經費7,500萬元,其中中央公務預算負擔之6,057萬5千元於111年度編竣(詳表1)。據航港局表示,澎湖縣政府於110年6月25日完成專案管理(含監造)決標,後續將依計畫進度完成新船建造決標,並於111年11月前完成交船驗收。
(四)自109年度起陸續補助離島購建船舶,惟計畫核定後5個月至2年內即修正,允宜協助地方政府盤整現有船舶使用現況並及早詳實規劃
交通部自109年度起陸續補助離島船舶購建計畫,包括「購建新臺馬輪計畫」、「澎湖縣各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東琉線鋁合金客船新建工程計畫」、「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及「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除「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外,前揭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於5個月至2年內即因招標不順、COVID-19疫情影響、地方政府財力等因素修正計畫,以展延期程、變更經費負擔、變更設計,或修正國輪國造方式等(詳表1),允宜協助地方政府盤整現有船舶使用現況,及早詳實規劃,俾提供離島居民安全穩定之運輸工具。
表1 交通部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補助離島船舶購建計畫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行政院
核定
年月
計畫經費負擔
期程
中央公務預算
離島建設基金
地方
政府
合計
起
訖
購建新臺馬輪計畫
原始
108.04
917,757
68,400
153,843
1,140,000
109
111
修正
110.04
1,038,000
102,000
-
1,140,000
109
112
澎湖縣各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
原始
108.05.
124,227
-
29,773
154,000
109
110修正
110.01
124,227
-
29,773
154,000
109
111
東琉線鋁合金客船新建工程計畫
原始
108.03
11,175
55,875
7,450
74,500
109
110
修正
108.11
13,815
69,075
9,210
92,100
109
110
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
原始
109.11
2,788,000
-
-
2,788,000
110
132
修正
110.04
2,788,000
-
-
2,788,000
110
132
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
原始
110.01
60,575
-
14,425
75,000
110
111
說 明: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修正國輪國造方式,期程與經費皆無調整
資料來源:各計畫書及修正計畫書,交通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綜上,交通部111年度新增「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及續編「購建新臺馬輪計畫」及「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等船舶購建計畫,其中「購建新臺馬輪計畫」於110年4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原地方配合款改由中央公務預算及離島建設基金專案補助;「新臺澎輪營運及國造案」於110年4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國輪國造方式,營運商仍為國籍航商,船舶建造則允許國內外船廠參與;「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業於110年6月完成專案管理(含監造)決標,預計111年11月前完成交船驗收。交通部自109年度起陸續補助離島購建船舶,多數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後5個月至2年內即修正,以展延期程、變更經費負擔、變更設計,或修正國輪國造方式等,允宜協助地方政府盤整現有船舶使用現況,及早詳實規劃,俾提供離島居民安全穩定之運輸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