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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未足額撥付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數額逐年攀升,缺口漸形擴大,恐影響財務穩健性,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衛福部111年度預算案「社會保險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項下編列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428億5,548萬1千元。經查:

(一)中央主管機關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

為建立國民年金制度以保障國民之基本經濟安全,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制度並設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復據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負擔款項包括:

1.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被保險人最高自付保險費60%,餘由政府負擔,其中應由中央負擔部分,係依身分別補助27.5%至100%不等之保險費。

2.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給付差額:依國民年金法第30條第4項、第34條第4項及第42條第4項規定,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屬年金給付之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3.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依國民年金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人為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以當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3.5%為上限,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二)未足額撥付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數額逐年攀升

中央應負擔款項之財源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依序為獲配之公益彩券盈餘(下稱公彩盈餘)、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及公務預算。揆以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實際獲配公彩盈餘款項,104年度至109年度分別為157 億元、121億元、126億元、130億元、123億元及134 億元(詳表1),略有起伏,未見穩定成長態勢。

據衛福部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因前述公彩盈餘獲配金額不敷支應,復以未能調高營業稅徵收率1%,爰就不足數先行向該基金短期週轉並支付利息,於次年度公務預算方編列撥補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額;觀諸公務預算104年度至110年度間撥補情形,每年撥補數額除108年度下降外,餘為逐年成長,然常年未足額撥補,致累計應撥補款項及累計實際短撥數額(未足額撥付數)不因撥補數額成長而降低,反由104年度502億元及205億元,逐年攀升至109年度911億元及422億元,111年度更將擴增為527億元(詳表1)。

表1 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104至111年度撥補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項目

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撥補情形

公益彩券盈餘

分配收入

累計應撥補款項

當年度實際撥補數

累計實際短撥數

104年度決算數

502

176

205

157

105年度決算數

620

241

293

121

106年度決算數

671

279

374

126

107年度決算數

850

415

351

130

108年度決算數

809

367

410

123

109年度決算數

911

415

422

134

110年度預算案數

975

460

515

95

111年度預算案數

956

429

527

89

說  明:累計應撥補款項包括以前年度實際短撥數及當年度應負擔數,為預估數據。

資料來源:衛福部。

綜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受未能調增營業稅稅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未能穩定成長所限,復加以衛福部常年對國民年金未足額撥付,致累計應撥補數額及未足額撥付數不因各年度撥補數成長而降低,預計111年度未足額撥付數額更將擴增為527億元,缺口漸形擴大,恐影響財務穩健性,允宜研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