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1年度預算案「社會保險補助」項下編列「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2億2,037萬8千元,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6目規定,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以維護弱勢族群健康。經查:
(一)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公益彩券自88年發行,自96年第3屆起由得標銀行中信金每年提撥20.868億元作為回饋金,供政府用於弱勢族群就業服務、推展社會福利、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展與形象建立、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方案等,第4屆(103年至112年)則提高至每年27億元;增加6.132億元專供衛福部辦理新興社會福利支出,其餘20.868億元分由財政部、勞動部、原民會及衛福部等部會主辦,25%由前揭部會提出指標性計畫爭取額度,75%依過去年度獲配金額及執行結果,分配由各主管機關運用。衛福部爰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6目規定,以指標性計畫及運用計畫爭取經費,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二)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之指標性計畫及運用計畫補助範圍不同
觀諸110年度計畫情形,指標性計畫由健保署執行,補助項目為繳納健保欠費(含紓困貸款未還款);運用計畫則由健保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申請,補助項目包括健保部分負擔、掛號費、住院膳食費、救護車費用、偏遠地區交通費、健保欠費、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以健保給付範圍為限)及業務費、人事費及宣導費等。爰此,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之指標性計畫主要僅補助健保欠費,至就醫之其他費用則納歸於運用計畫,110年度運用計畫匡列經費3,325萬6千元。
(三)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以補助健保欠費為主,就醫衍生之其他費用獲配金額殊少
據財政部公告,衛福部104年度至111年度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數額分別為21.73億元、21.86億元、21.73億元、23.35億元、23.05億元、23.08億元、23.18億元及22.12億元。對照近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執行情形,104年度至110年度(6月底止)決算數分別為2.92億元、2.86億元、2.12億元、2.48億元、2.72億元、2.7億元及1.26億元,並以補助健保欠費為主,占比介於81%至90%間(詳表1);至就醫衍生之其他費用(如: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救護車費用)獲配金額殊少(詳表2)。另雖有地方政府以補助每人每年3萬元為上限,110年9月復囿於計畫經費用罄,不再受理申請,現行計畫得否因應弱勢族群就醫需求,容待檢討。
綜上,近年來衛福部以指標性計畫及運用計畫向財政部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其中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之指標性計畫與運用計畫經費以補助健保欠費為主,就醫衍生之其他費用獲配金額殊少,允宜衡酌實際需求伸算經費,檢討回饋金整體規劃,以保障弱勢族群健康權益。
表1 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經費A
指標性計畫
運用計畫
健保欠費獲配情形
金額B
占比B/A
金額C
占比C/A
指標性計畫
運用計畫
小計
占比
104年度決算數
292,048
260,765
89%
31,283
11%
256,244
5,184
261,428
90%
105年度決算數
285,715
240,607
84%
45,108
16%
234,008
10,795
244,803
86%
106年度決算數
212,084
164,354
77%
47,729
23%
160,084
12,326
172,410
81%
107年度決算數
247,697
206,564
83%
41,133
17%
201,545
13,451
214,996
87%
108年度決算數
271,845
234,608
86%
37,239
14%
230,509
10,652
241,161
89%
109年度決算數
269,707
236,156
88%
33,550
12%
231,399
6,901
238,300
88%
110年度實支數(6月底止)
125,651
108,333
86%
17,318
14%
107,021
2,020
109,041
87%
說 明:110年度(6月底止)運用計畫部分為年度結算,該部尚未列帳,為利比較,仍列入總經費。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報告彙製。
表2 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運用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健保欠費
健保部分負擔
住院膳食費
救護車費用
偏遠地區交通費
掛號費
醫療特材費用
急診留觀用
無健保者就醫自付額
業務費
104
5,184
11,081
6,151
513
6
4,822
922
96
49
2,459
105
10,795
15,746
7,824
849
5
6,211
746
-
61
2,871
106
12,326
17,025
8,976
830
21
5,681
詳說明
27
38
2,805
107
13,451
12,154
8,574
739
38
3,997
-
54
2,126
108
10,652
11,576
7,934
658
22
4,022
詳說明
-
2,375
109
6,901
11,531
8,262
694
18
3,970
51
2,123
110
(6月底止)
2,020
6,979
4,794
434
23
2,453
-
615
說 明:106年度起刪除醫療特材補助項目,108年度起刪除急診留觀費用。
資料來源:衛福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