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111年度預算案「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23億9,009萬8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相關工作。經查:
(一)法規(行政措施)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之修正時限
鑒於2006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國際間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之重要圭臬,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並促進其自立及發展,與國際接軌,政府於103年8月20日制定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12月3日起施行。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105年12月3日前)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106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108年12月3日前),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二)截至110年8月底止,仍有19部法規或行政措施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尚待修正
社家署為落實上開法定事項,報經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核定辦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推動計畫,自104年起協同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作業,並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召開審認會議,經該推動小組確認後,於105年12月發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包含法規90部及行政措施282個,合計372部。截至110年8月底止,優先檢視清單中尚有法規8部及行政措施7個未完成修正,合計15部,包含攸關身心障礙者權益7部(個)及出現歧視性文字8部(個);另經第2階段全面檢視須修正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90部,包含法規57部及行政措施33個,其中尚有行政措施4個未完成修正(詳表1),係出現歧視性文字。詢據社家署表示,針對尚未完成修正者,已通函各法規主管機關並公告因應措施,且公開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資訊網。
表1 各法規主管機關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修正對照表
類型
優先檢視清單
第2階段全面檢視清單
須修正數
尚未完成修正數
須修正數
尚未完成修正數
合計(部)
372
15
90
4
法規(部)
90
8
57
0
行政措施(個)
282
7
33
4
說 明:基準點為110年8月底。
資料來源:衛福部。
綜上,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各法規主管機關應就所掌法規(行政措施)不符公約規定者,分2階段於106年12月3日前及108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惟已逾法定期限,仍有部分法規(行政措施)未配合修正,社家署允宜促請各法規(行政措施)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以符規定並落實公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