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嬰幼兒照顧」計畫總金額1,299.88億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084.99億元,執行期間為107年度至113年度,截至110年度止已編列411億4,151萬5千元,111年度預算案「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項下賡續編列經費185億7,514萬9千元,其中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為73億6,358萬4千元。經查:
(一)計畫沿革
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社家署自104年5月7日奉行政院核定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總經費為69億3,576萬8千元,實施期間為104至107年度。鑒於前述計畫於107年底屆期,且少子女化情形日益嚴重,行政院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由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等部會,以0至6歲嬰幼兒照顧、友善家庭之就業職場對策、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友善生養之相關配套等構面共同推動,其中社家署掌理「0至未滿2歲嬰幼兒照顧」部分,包括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業務等。
(二)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情況
據社家署統計,108年度至110年度(7月底止)0歲至未滿2歲未滿嬰幼兒家外送托率為13.33%、15.16%及15.54%,逐年上升。截至110年7月底止,全國「0至2歲嬰幼兒照顧」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仍以居家托育為主,托嬰中心為輔,後者可區分為「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私立托嬰中心」,「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為公共托育服務,與市縣政府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為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由表1以觀,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收托0至未滿2歲嬰幼兒人數4萬2,239人占可收託人數之48.87%,其中「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收托人數占可收托人數之52.72%及52.08%,故0至未滿2歲嬰幼兒不外送照顧之緣由,恐不盡然為公共托育服務未能普及所致;惟加計實際收托2至未滿3歲幼兒人數後,「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托育實際收托人數占可收托人數比率達90.70%及88.15%,量能幾近滿載,須由準公共化及非準公共化之居家托育及私立托嬰中心補充托育服務。
表1 全國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使用一覽表 單位:人;家
類 型
加入公共及準公共化家(人)數
可收托人數A
實際收托未滿2歲人數B
占比(%)B/A
實際收托2至未滿3歲人數C
0-3歲占比(%)
(B+C)/A
居家托育
22,769
45,538
22,811
50.09%
13,023
78.69%
托嬰中心
(1+2+3)
1,120
40,886
19,428
47.52%
11,692
76.11%
1.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178
8,203
4,325
52.72%
3,115
90.70%
2.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116
1,392
725
52.08%
502
88.15%
3.私立托嬰中心
826
31,291
14,378
45.95%
8,075
71.76%
合 計
23,889
86,424
42,239
48.87%
24,715
77.47%
說 明:基準點為110年7月底。
資料來源:社家署。
(三)尚有部分居家托育與機構未完成準公共化簽約,允宜督促地方政府瞭解原因,俾提升簽約率
由表2以觀,截至110年7月底止,各市縣居家托育(社區保母)與私立托嬰中心簽約率已逾9成,惟部分市縣簽約情形有待提升,包含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南投縣、嘉義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金門縣(以上為居家托育),與台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及雲林縣(以上為私立托嬰中心)之簽約率低於全國平均,甚有部分縣市簽約率僅60%以下,且4,612名居家托育人員及213家私立托嬰中心未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高達5,319名,爰社家署宜督促該等縣市政府瞭解原因,俾利管理。
綜上,社家署推動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補助計畫,截至110年7月底止,居家托育與機構托育準公共化簽約率已逾9成,惟部分市縣簽約比率低於全國平均數,且未簽約者收托未滿3歲嬰幼兒人數甚高,允宜督促該等地方政府瞭解原因,俾提高簽約率及強化管理。表2 居家托育(社區保母)及私立托嬰中心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表
單位:人;家
項目
居家托育人員(社區保母)
私立托嬰中心(機構托育)
符合簽約資格托育人員數A
已簽約
未簽約
符合簽約資格托嬰中心數C
已簽約
未簽約
縣市別
簽約人數B
簽約率B/A
保母
人數
收托未滿3歲人數
家數D
簽約率D/C
家數
收托未滿3歲人數
合 計
24,501
22,769
92.93%
4,612
1,688
851
826
97.06%
213
3,631
新北市
4,580
4,178
91.22%
1,206
293
172
171
99.42%
36
301
臺北市
3,296
2,422
73.48%
1,778
734
114
112
98.25%
69
1,293
桃園市
2,259
2,258
99.96%
207
61
96
96
100.00%
6
74
臺中市
4,035
3,959
98.12%
225
73
131
124
94.66%
36
815
臺南市
1,763
1,658
94.04%
213
88
80
80
100.00%
14
101
高雄市
2,818
2,817
99.96%
250
76
50
45
90.00%
15
431
宜蘭縣
335
306
91.34%
41
22
7
7
100.00%
-
0
新竹縣
553
517
93.49%
181
162
47
47
100.00%
11
203
苗栗縣
494
494
100.00%
45
10
14
14
100.00%
-
0
彰化縣
658
658
100.00%
22
11
42
40
95.24%
3
20
南投縣
353
326
92.35%
46
3
4
2
50.00%
2
53
雲林縣
361
360
99.72%
22
14
10
6
60.00%
4
111
嘉義縣
296
261
88.18%
71
13
1
0
0%
2
0
屏東縣
477
477
100.00%
38
15
9
9
100.00%
-
0
臺東縣
168
162
96.43%
13
6
5
5
100.00%
-
0
花蓮縣
293
293
100.00%
40
21
3
3
100.00%
1
33
澎湖縣
57
57
100.00%
7
2
1
1
100.00%
-
0
基隆市
342
310
90.64%
51
13
5
5
100.00%
1
16
新竹市
891
789
88.55%
117
54
56
55
98.21%
12
180嘉義市
411
411
100.00%
27
7
3
3
100.00%
1
-
金門縣
54
49
90.74%
12
10
1
1
100.00%
-
-
連江縣
7
7
10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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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基準點為110年7月底。
2.未簽約之居家托育人員及私立托嬰中心並非皆符合簽約資格托育人員,故已簽約及未簽約人(中心)加總不同於符合資格數。
資料來源:社家署,本報告彙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