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11年度預算案於「藥粧管理工作」項下新增「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分支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10年6月15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15871號函核定,執行期間為111至114年度,111年度編列經費500萬元。經查:
(一)計畫經費需求及主要辦理內容
「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以下簡稱第2期計畫)由食藥署辦理之工作項目包括法規協和培訓、新南向國家醫藥產業發展調查分析及拓展醫療器材法規國際交流合作等,總經費需求2,200萬元,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法規協和培訓:111年至114年間持續出席每年召開之新南向藥品管理合作相關國際會議。
2. 新南向國家醫藥產業發展調查分析:蒐集並比較我國與新南向國家藥品、醫療器材法規政策及其發展趨勢之差異,分析美、日等先進國家協助醫藥產業推進新南向國家醫藥市場之因應策略及措施。
3. 拓展醫療器材法規國際交流合作:辦理亞太經合會(APEC)法規協和指導委員會(RHSC)之醫療器材法規科學卓越中心研討會,並參加新南向國家舉辦之醫療器材法規研習活動,以增進雙邊互信,進而促進多邊合作機會。
預期效益包括促進新南向國家與我國藥品審查及臨床試驗案件合作,加速未來與新南向國家臨床試驗合作之可能性,並提升我國藥品進入新南向國家競爭力。
(二)111年第2期計畫國外旅費占計畫經費3成以上,較第1期各年度國外旅費占比大幅增加,允宜本撙節原則及衡酌疫情核實編列,並增加產出型衡量指標,以利管控計畫實際效益
查第1期計畫國外旅費及占計畫經費之占比分別為107年度108萬3千元及8.53%、108年度109萬1千元及5.45%、109年度120萬8千元及6.89%、110年87萬2千元及6.27%,惟第2期計畫111年度國外旅費編列177萬元,占該計畫預算500萬元之35.4%,與前揭第1期計畫各年度國外旅費占比相較大幅增加;且109年度第1期計畫出國計畫預算編列120萬8千元,因受疫情影響取消或改採視訊會議方式處理,實際支用數僅2千餘元。據此,國外旅費允宜落實撙節原則並衡酌疫情核實編列編列。
另第2期計畫年度績效目標值包括出國人數、出席會議次數、報告數量等(詳表1),僅將業務完成數量作為考評指標,尚無法衡量計畫產出效益等達成情形,諸如實際與新南向國家臨床試驗合作案件數、藥品輸入新南向國家種類及數量等,為管控及提升計畫實際效益,允宜研議增加產出型衡量指標。
表1 第2期計畫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一覽表
績效指標項目
衡量基準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法規協和培訓
來臺參加訓練之新南向國別與人數
4國、15人
4國、15人
4國、15人
4國、15人
出席會議場次
4
4
4
4
新南向國家醫藥產業發展調查分析
分析報告新南向國家數
1
1
1
1
拓展醫療器材法規國際交流合作
出席會議場次
2
2
2
2
資料來源:整理自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第31頁)。
綜上,食藥署賡續推動「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惟第2期計畫國外旅費占計畫經費3成以上,較第1期占比大幅增加,允宜本撙節原則及衡酌疫情核實編列,並增加產出型衡量指標,以利管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