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0年起美豬、牛擴大輸入政策,行政院業於109年11月2日函覆同意食藥署研擬之「畜肉安心計畫」,俾確保業者落實標示規定,並加強邊境查驗,以擴大查驗及稽查能量,有效阻絕非法或不符合規定肉品進入市場;前揭計畫(自109年11月2日核定後至110年12月30日實施)預估經費需求數3億2,411萬元,除優先以食藥署110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外,不足數3億732萬7千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經查:
(一)豬肉及牛肉產品輸入查驗情形
108年輸入食品申報查驗案件批數為71萬8,766批,實施臨場查核者共8萬9,639批(占報驗批數之12.47%),包括採臨場查核未抽樣檢驗者3萬1,531批(占4.39%)及實施抽樣檢驗者5萬8,108批(占8.08%);其中生鮮冷藏冷凍豬肉申報查驗批數4,778批,檢驗批數193批(占4.04%),而生鮮冷藏冷凍牛肉及牛雜碎之報驗批數與檢驗批數分別為1萬7,457批、708批(占4.06%)及3,432批、92批(占2.68%),除生鮮冷藏冷凍牛雜碎檢驗出1件不符合外,其餘未驗出不符合案件。
為確保輸入食品符合我國相關規定,並強化邊境管理查驗,食藥署於109年9月17日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萊克多巴胺在豬及其內臟之殘留容許量,自110年1月1日起,針對可輸入之生鮮冷藏冷凍豬肉及豬雜碎,不分國別均採逐批查驗,並調整豬雜碎產品,依其部位細分不同貨品號列。
(二)畜肉安心計畫逾8成經費配置於輔導業者落實標示規定及補助地方政府實施稽查工作
為使食品中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資訊透明化,以供民眾自由選擇,食藥署業於109年9月17日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等規定,並配合全面清楚標示,以利資訊透明,俾供民眾辨識及選擇。
此外,為使豬肉產品相關製造、販售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業者符合法規落實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該署規劃對食品登錄業者辦理實地輔導,所需經費1億3,838萬元,列入畜肉安心計畫執行(詳表1);另規劃各項豬肉、牛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相關稽查專案,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補助其相關稽查經費,預計補助6都600萬元、人口數50萬人以上之6個縣市360萬元及人口數50萬人以下之10個縣市300萬元,共計1億2,600萬元,以上經費合計2億6,438萬元,占畜肉安心計畫總經費之81.57%。
表1 110年度畜肉安心計畫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費用途
金額
合計
324,110
邊境查驗檢驗費
8,210
邊境查驗人力
13,520
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經費
126,000
畜肉產品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俗稱瘦肉精)抽驗檢驗費
38,000
輔導業者落實標示規定(委託民間輔導計畫8,318萬元及補助地方政府5,520萬元)
138,380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提供之「畜肉安心計畫」。
(三)畜肉安心計畫實施策略存有待加強或未盡周延事宜,允宜研謀妥處
畜肉安心計畫於109年11月2日獲行政院函覆同意在案,併檢附行政院相關意見函請照辦,茲將各機關研提實施策略部分未盡周延或待加強事宜臚列如下:
1.肉品非追不可系統尚未納入完整通路供應鏈業者上傳之非追資料,宜加強稽查易混充進口豬肉之高風險廠商,降低肉品混充風險。
2.小吃攤及零售攤販等下游餐飲業尚未列入公告實施應建立應追蹤追溯系統,應強化追蹤該等業者之上游供應商或進口商肉品流向。
3.補助直轄市稽查人力採齊頭式平等(每直轄市補助稽查人力600萬元及業務費400萬元),未考慮轄區內稽查廠商家數等因素;另補助業務費欠缺估算基礎,難以評估其合理性;此外,補助各縣市稽查人力總計126人,宜列示稽查數量及稽查比例。
4.計畫預期績效指標皆為投入型指標,宜增加成果型指標,如輔導廠商落實標示之達成率,以利計畫實施成果評估。
5.畜肉安心計畫係單一年度執行,未來年度如何與現有相關計畫整合,以賡續強化進口畜肉產品管理工作。
(四)實地輔導食品業者遵循畜肉標示規定,惟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輔導之對象有高度重疊情形,影響資源有效配置
依「豬肉及其可食部位的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從110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都應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國),且以屠宰地(國)為原產地,以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之選購資訊。有鑒於此,食藥署規劃對食品登錄業者辦理實地輔導,自食品業者登錄平臺篩選豬肉相關製造業、販售業及飲食場所等13萬8,373家業者,分別交由地方衛生局(5萬5,200家)及民間團體(8萬3,173家)執行,嗣因擴大輔導對象,將地方衛生局輔導家數增加至18萬1,489家,而民間團體輔導家數維持不變。
該署於109年12月15日辦理「110年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輔導委託計畫」招標公告,決標金額5,073萬1千元,惟經審計部實地抽查發現,由得標廠商自行規劃接受輔導之業者,未限制輔導對象,且該署審核廠商110年2月25日及3月4日提報之輔導清冊時,未先比對與地方衛生局預計輔導業者之差異,俟廠商自110年3月14日開始辦理輔導,進行名單比對時,發現已有重複輔導業者之情事,導致資源重複配置,嗣110年4月1日始劃分地方衛生局與民間團體輔導名單,並將地方衛生局輔導業者清冊交予廠商,以不重複為原則。是以,主管機關允宜落實相關審查作業,以利資源有效配置。
(五)民間團體調查顯示民眾對於肉品查核機制落實之信任度仍待提升
110年3月間民間團體對於豬標示政策實施之網路問卷調查發現,8成消費者外食時會注意豬肉產地標示,而有高達84.5%之消費者表示購買食用豬肉或豬肉加工製品時,會注意產地標示,惟超過一半民眾表示未在小吃攤、便當店及傳統市場等小型零售攤商與餐飲通路看過豬肉標示,且6成消費者仍不相信豬肉來源之稽查能全面貫徹;顯示仍需強化輔導業者遵循肉品標示規定,並提升市售肉品稽查機制之強度及效能,且確保稽查工作持續落實,以充分取得民眾信任。
綜上,因應美豬、牛擴大輸入政策,於110年實施畜肉安心計畫,基於維護國民健康為優先之前題下,允宜賡續精進相關配套策略,並提升管理及稽查機制強度及效能,以確保進口食品安全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