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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主管單位預算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允宜完善評估與規劃相關移撥作業,並於該年度預算書完整揭露資訊,俾利預算審議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科技部主管單位預算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科技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科技部111年度預算案「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編列60億1,224萬元,其中「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29億6,184萬6千元,全數為獎補助費。茲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已依本院決議訂定太空發展法相關子法草案進行送審及預告作業

太空發展法於110年5月31日經本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16日總統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依本院審查通過該法附帶決議(二)、(七)、(十四)略以,科技部應於該法三讀後3個月內就相關法規研擬狀況及預定提出時程向本院提出書面報告,並提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以及於該法公布後6個月內訂定發射場域補償機制之分配及使用辦法。詢據科技部說明(詳表1),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於110年8月30日送行政院審查,另已於同年8月27日預告「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發射載具發射許可辦法」、「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及「民間太空載具資訊提供補償辦法」等草案。

表1 科技部配合太空發展法應訂定法規辦理情形

應訂定之相關法規

太空發展法條次

辦理情形

預計完成時間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4條

草案已於110年7月19日完成預告,並於8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查。

已完成科技部法制程序,於110年8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查。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10條

於110年8月進行法規預告及跨部會協商,期於110年年底前配合太空發展法之施行,由科技部發布,並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備查。

110年年底前配合太空發展法之施行,由科技部發布,並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備查。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辦法

第11條

發射場域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2條

民間太空載具資料提供補償辦法

第13條

資料來源:彙總科技部提供資料。

(二)國研院內部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將規劃轉型為行政法人,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允完善評估與規劃,並完整揭露於該年度之預算書

1.依太空發展法第4條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之內部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規劃未來將轉型為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科技部已研訂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於110年7月19日完成預告及於8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查。

2.鑒於國研院之台灣颱風洪水研究中心(下簡稱颱洪中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下簡稱災防中心)107年間進行整併前置作業,於108年度颱洪中心正式併入災防中心,惟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資訊未見於預算書完整揭露。另財產移撥作業部分,留置國研院之無人機探空系統因颱洪中心裁撤整併致缺乏操作團隊而曾閒置未使用,且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提出,整併作業之財產接收移撥評估未臻完善,致災防中心接收國研院颱洪中心之部分財產因維運費龐鉅,而於108年間以捐贈方式移撥回國研院。據此,國研院太空中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科技部允宜督促該院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完善評估與規劃,並完整揭露於該年度之預算書,俾利預算審議。

綜上,太空發展法於110年5月31日制定,並於同年6月16日經總統公布,科技部已依本院決議訂定太空發展法相關子法草案進行送審及預告作業。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研院內部研究單位國家太空中心規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科技部允宜督導該院完善評估與規劃相關員額移撥、業務與設備移轉、經費劃分等前置作業,並於相關預算書完整揭露資訊,俾利預算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