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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主管單位預算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允依本院決議就增撥科發基金資金按支出性質明確劃分經常門與資本門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科技部主管單位預算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科技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科技部111年度預算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增撥科發基金397億6,773萬3千元,全數列為資本門「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經查:

(一)本院已數度決議檢討修正增撥科發基金經資門劃分

本院審議104年度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科技部增撥科發基金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各年均決議須依支出性質明確劃分,以符實情(詳表1)。

(二)預算法規定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屬資本支出,其餘歲出為經常支出,主計總處對設備及投資-投資之定義,頗值商榷

1.依預算法第10條第3項及第23條規定,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其餘歲出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且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2.行政院主計總處(簡稱主計總處)於92年度以前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對於「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定義:「凡以一定之資金經營某事業或轉移於其他事業作為生產資本,預期將來有利益者屬之。」惟自93年度起改為:「凡對其他事業(含非屬信託基金之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挹注一定資金作為該特種基金及民間企業之資本者屬之。」,其將挹注資金作為特種基金之資本即屬投資,刪除預期將來有利益者之條件,容值商榷。

(三)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與經濟部科專計畫同為科技發展計畫,經濟部依補助支出性質歸類

按經濟部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畫162億3,399萬3千元,依補助支出之性質歸類,資本門僅編列2億7,305萬元(約占1.68%)。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雖係透過基金轉撥,惟與經濟部補助科技專案計畫均本質同為科技發展計畫,係基於其對國家未來整體科技及經濟發展可直接或間接產生效益而予以補助,科技部未依補助計畫支出性質,而將挹注科發基金之資金全數列為「設備及投資─投資」,歸類於資本門,妥適性有待斟酌。

綜上,科技部增撥科發基金全數列「設備及投資-投資」,屬資本門,允宜依本院決議,並參酌經濟部科專計畫,依支出性質明確劃分經常門及資本門,以符實情。

表1:本院有關撥補予各特種基金經資們劃分決議摘要

決議

內容

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十一)

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查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把經常性業務費用或補助,以撥給特種基金的方式,作假帳變成「投資」的項目,嚴重破壞預算制度,爰要求各部門以「投資」為用途別編列撥補予各特種基金的預算,應依法按經常門、資本門劃分標準編列,不應全數以「投資」科目編列,嚴重違反預算法規定,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於下年度應依法改正。

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通案決議(二)

…惟行政院主計處為使我國經常收支帳符合預算法第23 條規定,將彌補各機關主管的非營業基金虧損數以「投資」科目入帳,造成經常收入大於經常支出之假象,有違國際先進國家通用定義及國內相關法規規定,造成我國各項統計資料無法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較,應檢討改進。以「投資」科目彌補基金虧損,造成經資門分類不當,意圖掩飾政府儲蓄負值而經常收支帳卻為正值之悖離現象,因此,要求行政院各部門自97 年度以「投資」為用途別編列撥補予各特種基金的預算,應依法按經常門、資本門劃分標準編列,不應全數以「投資」科目編列,但離島建設基金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暫時除外。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決議(三十九)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專題研究補助等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科技部增撥基金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與立法院歷年相關決議不符,爰要求科技部應於105年預算中,檢討修正不合宜之資本支出項目,就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專題補助計畫之經費依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避免虛增資本預算。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決議(七十五)

…科發基金用途以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為主,尚有部分支應一般行政管理經費,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科技部增撥科發基金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恐有虛增資本支出之嫌,爰要求科技部應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及結果,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決議(三十二)

科技部106 年度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增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下稱科發基金)423 億4,560 萬9 千元,並全數列為資本門;經查,106 年度科發基金預算案之基金用途預算數為455 億7,474 萬5 千元,屬資本支出之項目預算數僅為11 億4,600 萬元,占科發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數2.51%,其餘預算多用於專題研究補助、人才培育補助及總務費用等經常性支出,似有虛增資本支出之虞;爰要求科技部針對上開事項進行檢討,並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決議(八十)

…科技部應基於歷年補助科發基金科技預算所產生之實質效益,及比照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預算編列之原則,積極檢討修正科發基金之預算支出性質,以符預算法之規定,並將檢討結果於3 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決議(二十一)

科技部10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增撥科發基金329億8,275萬9千元,且全數列為資本門。科技部挹注科發基金資金,再由科發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經費等,其用途多屬一般經常性支出,全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未盡允洽。再者,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與經濟部補助科技專案計畫,本質同為補助科技研發計畫,卻因透過基金轉撥與否而對經資門歸類標準不同,恐值商榷。要求科技部應依立法院決議重新檢討修正,並參酌經濟部科專計畫依支出性質之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以符實情。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決議(三十七)

…科技部108年度預算案增撥科發基金326億7,353萬2千元,全數列「設備及投資—投資」,屬資本門。…允宜依立法院決議,並參酌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依支出性質之經常門、資本門明確劃分。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科技部決議(二十二)

…請科技部務必懇切檢討,其增撥科發基金全數列「設備及投資─投資」,屬資本門,建請研議依立法院決議,並參酌經濟部科專計畫,依支出性質明確劃分經常門及資本門,以符實情。

資料來源:彙總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