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1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分支計畫編列299萬7千元,工作要項之一為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增修訂人事法規及印製人事相關資料(經費需求92萬元)。經查:
(一)該總處刻正研擬獎章條例修正草案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研修作業
依據人事總處說明,截至110年8月底止,刻正辦理相關法規研修,包括:
1.研擬獎章條例修正草案:因現行獎章條例欠缺消極條件規定,致有無法追繳獎章之情形,且迭有機關基於實務作業需要而提出修正建議。該總處刻正綜整機關意見並擬具獎章條例修正草案,後續將循行政程序陳報行政院,並依行政院審議期程,如經審議通過,將由行政院會銜考試院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2.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表):該評分標準表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辦理公務人員陞任甄審時共同依循之評分標準,該規定自99年大幅度修正迄今已逾10年,為持續落實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意旨,並建立兼顧工作表現與職務適任性之陞任機制,認有研議修正之必要。該總處自109年起藉由工作圈、研習交流及公務人力數據統計分析等方式,蒐集實務執行問題與改善建議,經過審慎研議並擬具相關修正草案後,已於110年8月18日通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人事機構研提意見,預計於111年完成修正作業。
(二)未來預計辦理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研修
依據人事總處說明,未來將著手研擬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修正研議,係依據108年11月29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基於保護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等基本權利,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訂定輪班輪休公務人員勤休時數框架性規範。因該辦法尚涉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該總處持續與銓敘部溝通協處並審慎研議訂定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制度框架性規範。後續將配合公務員服務法修法期程及所定勤休制度之框架性規範,檢討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按: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目前仍於考試院審議中,尚未函送立法院)。
綜上,人事總處職司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並辦理各項人事法規之增修訂作業,刻正或未來將辦理獎章條例、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與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等法規之研修,其中多數法案因現行規範與實務運作需求有落差,為切合該等法規立法意旨與實際環境變遷需求,允宜妥適推動各項法規修法進程,俾健全人事法規制度之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