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1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分支計畫編列204萬7千元,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等業務。經查:
(一)111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較110年度增加682人(增幅0.49%),允宜妥適落實管控並精簡員額規模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自99年4月1日正式實施後,中央政府總員額規模在總量管理架構下有減少趨勢,如109年度適用總員額法範圍內之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為14萬1,033人,較106年度15萬5,758人計精簡1萬4,725 人,精簡率為9.5%。另109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為13萬8,914人(不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及經行政院核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所運用人力),較106年度14萬135人精簡1,221人,精簡率為0.9%;又較108年度13萬7,858人增加1,056人,主要係應基層警力分發派補需要核增內政部1,984人及應司法審判業務需要核增司法院148人等。
又配合108年12月31日該法修正第一類員額排除公立醫院職員,匡定五院在內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高限訂為16萬900 人;按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揭示,該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總計編列13萬9,350人,分別為第一類員額7萬477人、第二類員額2萬7,364人、第三類員額 1萬4,302人、第四類員額6,251人及第五類員額2萬956人,整體員額較110年度增加682人(增幅0.49%,詳表1)。為能有效達成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零成長目標,該總處允宜持續落實管控並精簡員額規模。
(二)依規定111年度須執行機關員額評鑑,允宜妥適優化機關員額評鑑作業機制
按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15 條規定,一級機關每2 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以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未來業務發展狀況及員額合理配置目的之達成,並作為預算員額調整之準據。人事總處乃行政院所指定之員額管理專責機關,代表行政院辦理所屬各二級機關之全面員額評鑑工作;進行方式為先由機關進行自我業務盤點,復由該總處運用多元指標項目交叉分析盤點機關業務內涵及員額配置之妥適性,以作成相關評鑑建議。
109年度原規劃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辦理機關員額評鑑,以追蹤107年員額評鑑結論建議之執行情形,彙整結果作為109年評鑑報告。又107年度機關員額評鑑結論建議之執行情形,總計列管項目 241 項,截至110年8月底止經該總處核復同意各部會執行情形解除列管者計238項,仍有3項未解除列管,分別為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等3個行政機關,該總處允宜加強管考該等機關儘速將應辦理事項作後續改進。另該總處110年度除賡續追蹤管考107年員額評鑑結論建議之執行情形外,亦規劃111年員額評鑑作業,該總處允宜衡酌現行評鑑作業之適切性,優化評鑑系統,以增進評鑑資料加值運用效益,積極完善員額評鑑機制成效,落實檢討業務辦理方式及組設、員額配置之妥適性,俾將人力集中於當前核心業務及支應重大施政需求。
綜上,自總員額法實施以來,人事總處每2年度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作業已成為評估各機關人力合理配置與否之重要機制。111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較110年度增加682人(增幅0.49%),該總處允宜持續積極落實在總員額法規範下之精簡規模管控。另109年度機關員額評鑑受疫情影響改為持續追踪上次(107年度)評鑑所列管各機關項目辦理情形,惟尚有部分機關迄110年8月底止仍未完成改善建議,且111年度依規須辦理機關員額評鑑,該總處允宜持續追蹤各機關改善建議執行情形並完善現行機關員額評鑑機制,俾有效發揮該機制應有之組織及員額管理效益。
表1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10年度及111年度員額編列情形比較表
單位:人
員額類別
員額範圍
員額最高限
111年度員額數
110年度員額數
合計
160,900
139,350
138,668
第一類
機關為執行業務所置政務人員,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醫事人員及聘任人員。但不包含第三類至第五類員額、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及公立醫院職員。
74,600
70,477
70,044
第二類
機關依法令進用之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但不包含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
40,100
27,364
28,484
第三類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
15,000
14,30214,087
第四類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職員(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
6,900
6,251
6,036
第五類
警察、消防及海岸巡防機關職(警)員。
24,300
20,956
20,017
說 明:表內員額數統計係指適用總員額法之機關單位。
資料來源: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P.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