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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為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目標,允應依修正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執行策略,辦理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以促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為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目標,允應依修正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執行策略,辦理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以促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六、為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目標,允應依修正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執行策略,辦理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以促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人事總處111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費用4萬7千元。經查:

(一)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推動公部門提供員工托育服務

行政院前為解決公教人員托育需求並落實照顧公教福利之宗旨,於97年12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採特約托育、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3種方式提供員工相關托育服務資源。後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又於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計畫期程為107年至113年,其中為擴大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將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及媒合或擇定相關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等列為重點工作。

(二)人事總處應依修正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執行策略,積極追蹤相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辦理進度

人事總處爰依前揭計畫之執行策略,自107年起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依需求情形媒合或擇定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嗣依評估結果規劃後續推動措施。截至110年8月底止,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51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他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又該總處109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5.09%,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6.21%及34.60%(詳表1),托育服務需求仍高。

另為擴大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並配合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行政院於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期程與執行策略,其中「推動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作業」由人事總處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另各機關應依子女托育需求調查結果,融入「職場互助」概念,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並依評估結果據以規劃具體推動措施,目前係由各機關全面盤點場地,洽請教育部及衛福部勘查評估,該總處並每半年定期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鑒於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為殷切,且政府刻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落實,該總處允應依據修正後少子女化計畫,持續調查各機關之托育需求並追蹤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進度;另積極透過績優獎勵措施,鼓勵更多機關衡酌場地資源之適宜性,綜合評估合適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促使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綜上,人事總處為落實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計畫之協助公部門員工能就近獲取育兒資源,每年均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截至110年8月底止計已設置51個托育設施,惟公教員工對於子女托育設施需求仍高,該總處允應依110年1月修正後之少子女化計畫執行策略,積極追蹤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之辦理進度,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

表1 109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

(0至2歲)

托兒服務

(2至6歲)

小計

育有0至6歲子女之情形

子女人數

26,690

60,511

87,201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子女人數

9,664

20,938

30,602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36.21%

34.60%

35.09%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