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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刻正推動多項人事法制研修作業,允宜廣納各方意見審慎修法,俾早日建立完備之公務人員權利義務規範體系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考試院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銓敘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銓敘部111年度預算案於「人事法制及銓敘」業務計畫編列734萬6千元,辦理人事政策與人事法規之綜合規劃暨審議及各機關組織法規之審議等工作。經查:

(一)該部刻正推動多項人事法制研修作業

據該部說明,為建立完備之公務人員權利義務規範體系,每年辦理相關人事法制之整建工作。截至110年8月底止,持續推動多項人事法制研修作業,現已研擬法規修正草案,尚待考試院審議,分別摘述如次:

1.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為因應108年11月29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就公務員服務法應於3年內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服公職及健康權保障意旨之框架性規範,及為配合時代需要與社會環境變遷而為適度調整。該部業於110年1月27日函陳考試院審議並經該院於同年8月12日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考量前揭解釋文明定公務員勤休框架性規範應於解釋做成後3年內完成修法(按:111年11月29日),具急迫性,爰決議先行審查完竣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及第25條修正草案,其餘條文將配合考試院審議進度辦理相關事宜。

2.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為精進公務人員之考績法制,業於110年6月30日將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審議,後續將配合考試院審議進度辦理相關事宜。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條正草案:面對全球化趨勢與國家競爭力需求,引進民間具實際經驗之優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為政府重要選才管道之一,且該等人員亦經國家考試及格,如輔以相當資歷及適當遴選程序而轉任公務人員,可助益國家公務服務。該部經通盤檢討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制度,已於110年5月6日函陳考試院審議,並將配合考試院審議進度辦理後續事宜。

(二)未來將著手研修政務人員法草案並研擬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該部為使政務人員之進退、行為分際、責任範圍及權利義務等事項有法制化之完整規範,爰研議政務人員法制。俟考試院與行政院就政務人員法制權責取得協商共識後,儘速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另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詢據該部說明有關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之各項規劃工作(詳表1),包括:召開公聽會及座談會以彙總各界意見並凝聚共識,研擬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草案,預計於110年底將草案提報考試院審查,如經該院審查通過,再函請立法院審議,規劃於111年7月前完成立法程序,並自111年7月起之1年內為新制度實施前之籌辦期,辦理各項準備作業,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將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綜上,銓敘部每年賡續辦理人事政策與人事法制等工作,刻正研修項目包括: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草案;及未來將規劃推動政務人員法及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等法規制定作業,該部允宜廣納意見、多方溝通並審慎修法,俾早日建立完備之整體公務人員權利義務體系。

表1 銓敘部規劃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之各項工作及預計時程

項次

規劃工作要項

預計時程

1

召開公聽會及座談會

110年10月至110年11月

2

提報考試院審查

110年12月至111年1月

3

函請立法院審議

111年2月至111年3月

4

立法院審議並完成立法

111年3月至111年7月

5

新制度實施前籌備期

111年7月至112年6月

6

實施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112年7月1日

資料來源:銓敘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