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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至109年底退撫基金未提存之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達2.72兆餘元,允宜穩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俾利年金制度永續運作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考試院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隸屬銓敘部,掌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宜。111年度基金管理會預算書揭露有「未來或有給付責任」,為所管特種基金「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依精算結果至109年底金額約2兆7,267億元。經查:

(一)軍公教人員現行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與最適提撥率尚有差距,估計至109年度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達2.72兆餘元

依據基金管理會110年3月精算報告,以109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參加基金人數67萬餘人,在精算50年、折現率 4.00%、通膨相關調薪率0.5%等假設條件下,採加入年齡精算成本法評價之基準日領取給付人員及在職人員之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精算應計負債)約3兆3,763億元(含中央政府1兆3,569億元及地方政府2兆194億元),扣除已提存退休基金約6,496億元後(含中央政府2,225億元及地方政府4,271億元),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約2兆7,267億元(含中央政府1兆1,344億元及地方政府1兆5,923億元)。」較108年度金額增加1,267億餘元(增幅4.87%),據基金管理會說明,主要係參加退撫基金人員67萬餘人,新增1年服務年資,所增加服務成本及利息成本。

(二)為縮減基金財務缺口,基金管理會109年9月公告軍公教人員提撥率自110年1月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

又109年度軍、公、教人員實際提撥費率均為12%,與精算報告之最適提撥費率(根據退撫基金108年2月第7次精算報告,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和軍職人員之最適提撥費率分別應為26.27%、30.24%及12.34%)仍有差距,致退撫基金每年收繳數尚不足支應退休人員之退撫給與,依精算結果至109年底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應計負債金額估計達2兆7,267億元,為同時期退撫基金本金3,152.6億元之8倍餘。為使退撫基金能永續經營,爰基金管理會按最近一次精算結果,考量應緩步調整軍公教人員之提撥費率,以逐年縮減與最適提撥率之差距;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於109年3月提出有關提撥費率調整方案至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

109年9月14日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於其官網「公告資訊」專區,說明:「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民國110年1月1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爰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修正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並請各機關(構)學校自110年1月1日起依修正後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該會並表示,爾後年度將持續評估退撫基金之財務狀況及綜合考量費率是否再檢討。

綜上,至109年底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累計達2.7兆餘元。為使退撫基金能永續運作,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人員之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允宜妥善管理各項收支運用,穩健提升各項收益,以達成基金長期收支平衡之目標。

表1 108-109年度退撫基金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

單位:新台幣十億元

109年度決算

108年度決算

小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小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2,726.74

1,134.40

1,592.34

2,600.05

1,068.09

1,531.96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9年度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