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1年度預算案「國外旅費」編列443萬8千元,計有考察計畫2項、訪問計畫2項及參與國際會議計畫18項。經查:
(一)依行政院所定相關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提出報告,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之因公出國案件,應依行政院所訂年度預算籌編原則及編制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編制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如下:
1.第六點:出國人員應於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傳送至資訊網,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
2.第七點:考察、進修、研究、實習、視察、訪問、開會、談判類別之出國報告,其內容架構應涵蓋目的、過程、心得及建議等要項,並依據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辦理。
基於政府資訊公開之理念,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返國後提出之報告,宜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讓出國所獲相關資訊得以流通共享;出國人員返國後,必須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六點之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
(二)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多改以參與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允宜比照出國報告規定研訂出席視訊會議報告規定,俾利該院及所屬各機關遵循辦理,使所獲相關國際資訊得以公開並流通共享
我國行政機關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活動及國際會議,可推動實質議題之國際合作,並有助提升國際交流能量及國際能見度。疫情期間國際會議多改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查「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已有該院部分所屬機關於網上公開參與視訊會議之紀錄,該院允宜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研訂出席視訊會議報告規定,留下參與國際活動與會議之軌跡紀錄,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裨益所獲相關國際資訊得以流通共享。
綜上,行政院111年度預算案「國外旅費」編列443萬8千元,計有考察計畫2項、訪問計畫2項及參與國際會議計畫18項。該院訂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基於政府資訊公開之理念,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返國後提出之報告,宜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俾使出國所獲相關資訊得以流通共享,爰出國人員返國後,須依據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疫情期間因公出國計畫多改以參與視訊會議方式辦理,為強化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國際會議,提升國際交流及國際能見度,該院允宜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研訂出席視訊會議報告規定,俾利該院及所屬各機關遵循辦理,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裨益所獲相關國際資訊得以流通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