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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為維護國家資通安全,允宜就資安稽核之缺失協助受稽機關改善,並促導各級公務機關據以檢討精進資安防護作為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靜芳

行政院111年度預算案「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編列經費781萬9千元,與110年度預算相同,工作項目之一為: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聯繫、協調推動及管考,期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與運作。經查:

(一)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公布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

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稱資安法)於108年正式施行,該法第2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第5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規劃並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國際交流合作及資通安全整體防護等相關事宜,並應定期公布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及資通安全發展方案。」是以,行政院應公布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

(二)109年度資安稽核結果,仍有部分違失尚待改進

據行政院公布之「109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該院擇定僑務委員會等15個受稽機關分季辦理稽核作業,並調查各受稽機關資安管理輔導及驗證廠商,實地稽核稽核結果,總分平均為68.8分,其中成績75分以上者有3個機關,其餘12個機關成績未達75分,有3個機關低於60分。

實地稽核個別項目成績方面,其中成績較高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與實施情形之持續精進與績效管理機制」、「資通安全政策及推動組織」及「資通系統或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惟「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成績較低,顯示受稽機關對機關核心資通系統分級、機關內資通系統盤點完整性及風險評估處理、資安事件通報應變程序仍未落實及妥善處置。

綜上,行政院辦理109年公務機關資安稽核結果顯示,受稽機關對機關核心資通系統分級、機關內資通系統盤點完整性及風險評估處理、資安事件通報應變程序仍未落實及妥善處置,該院允宜協助受稽機關改善,降低資安風險,並促導各級公務機關據以檢討精進資安防護作為,以維護國家整體資通安全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