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1年度預算案「性別平等業務」編列2,040萬3千元,較110年度增列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經費637萬5千元。經查:
(一)109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執行情形
該院性別平等處於103至107年試辦修正性別預算試辦作業,奉核定於108年編列109年度概算時正式實施,取代過去「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爰該院及所屬部會於108年起須配合政府預算編審程序,於概算、預算案及法定預算之擬編及整編作業中,同步編列性別預算;該院於110年首次辦理性別預算執行情形追蹤作業,主要透過檢視109年度性別預算執行金額、執行率及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以瞭解各部會109年度性別預算執行情形,以及投入資源規劃辦理之性別平等工作執行情形,並完成「109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報告。
依前揭報告所載,109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總計編列性別預算435億8,590萬8千元,執行數為405億5,887萬1千元,執行率為93.06%。至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則介於73.37%至78.32%間,均未達8成。預期成果達成率不理想之原因,主要如下: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國內外許多會議、活動取消或縮減辦理規模,尤以對於各機關均例行辦理之性別平等意識培力課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或性別平等專家諮詢會議、國外會議活動等影響最鉅,致許多機關無法達成預期參與人數、參訓率或辦理場次之目標。
2.工程延遲完工:部分工程施作前之土地取得等事項、需機關間協調之各項前置作業期程較預期長,或有招標多次流標情形,致無法達成預期成果。
3.其他:因情事變更,原規劃辦理項目已無需求,而將預算調整辦理其他需求較急迫之性別平等工作,致無法達成預期成果。此外,部分業務或計畫項目包含多項預期成果,受限於系統填報及計算方式,只要其中1項預期成果未達目標,該項業務或計畫即列計為未達成。
(二)性別預算執行預期成果允宜擬訂具體可衡量之產出型指標與成果型指標,或可具體衡量達成情形及效益之質化指標,由機關自行檢討是否達成,以利衡量工作效益
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則介於73.37%至78.32%間,均未達8成,預期成果達成率未盡理想。
另受疫情影響,部分機關將績效指標調整為第5類其他辦理(投入型績效指標)方式,例如改購置教材、數位課程、線上會議等,爰無法回應原訂之投入型指標(例如活動辦理場次、補助申請人數、協助人數),致預期成果達成率下降。鑑於績效指標區分為「投入型」、「過程型」、「產出型」及「成果型」等 4 個類型,其中以「成果型」指標最能展現機關施政之執行效益。爰政府績效指標應朝「成果型」 指標發展,儘量擬訂可量化之產出型指標或以成果型指標評估執行績效,例如:人員參訓率(實體及線上均可含納)、工程完成率(單年度無法完成者可預估完成率)、人員參訓後對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認知提升程度,產出型及成果型指標有利衡量該工作之效益。又質化指標如可具體衡量達成情形及效益,亦可訂為指標,由機關自行檢討是否達成。
綜上,行政院於110年首次辦理性別預算執行情形追蹤作業,該院及所屬各部會109年度公務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性別預算執行率介於81.91%至104.69%間,惟性別平等年度預期成果達成率介於73.37%至78.32%間,均未達8成,年度預期成果允宜擬訂具體可衡量之產出型指標、成果型指標,或可具體衡量達成情形及效益之質化指標,由機關自行檢討是否達成,以利衡量工作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