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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為維護民眾網路購物安全,允宜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加強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主動查緝及具體管理機制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靜芳

行政院111年度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292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39萬元(2.93%),工作項目之一為: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資(警)訊之研擬、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等。經查:

(一)網路平台上「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頻傳,其主動查緝機制有賴相關人力及資源投入

近幾年「一頁式廣告」詐騙業者遍及臉書、入口網站或社群媒體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規定,行政院應研擬、修訂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檢討其執行成果,以及審議各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揆諸該院說明,對類此「一頁式廣告」詐騙事件已進行相關查驗管控之督導,計有:

1.促請貨運業者於包裹上提供託運人資訊

(1)106年7月間召開會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督導各貨運業者應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規定,於包裹上註明託運人之姓名、住址及電話,供消費者識別。

(2)106年12月間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桃園市政府消保官對國內4大貨運業者進行託運單查核,總計查核29件託運單結果,業者均落實規定,記載託運人相關資料,並協助消費者處理相關爭議。

(3)109年9月間因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民眾提議「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境外詐騙包裹氾濫,受害者求助無門!」連署成案,該院消保處再次召開會議,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督導各貨運業者除應依規定落實於包裹上記載託運人資訊外,倘發現託運人名稱不全或所留資料顯有錯誤,應要求託運人改正;此外,並加強稽核過濾信譽不佳(如退貨量大、申訴量大、報案量大等)託運人,避免與不肖廠商合作。

2.促請主管機關強化一頁式廣告之防堵或管理

109年8月間函請經濟部、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強化一頁式廣告之防堵或管理措施,上開機關處理情形略以:

(1)經濟部:已請無店面零售等公協會轉知會員敦促廣告主依循公平交易法等規定辦理。

(2)公平會: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主所刊播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時,依法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3)食藥署:食品不得廣告不實,該署將與各地方衛生局持續進行廣告之監控與管理。

(4)警政署:近年偵辦該案件所遇困境多為不起訴,將持續精進查緝作為,以有效打擊是類案件。

(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允宜續將「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制」等事項納入相關機關111年度消保業務續效考核重點項目

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明定行政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推動消保業務負有監督考核之責。該院於110年初訂定各主管機關110年消保核心業務與績效考核指標,其中「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制」等相關事項,已列入內政部等相關機關之核心項目中,110年底將就其執行情形加強考核。基於政府資訊公開之理念,允宜將考核情形公布,並續將「落實防制消費詐騙機制」等事項納入相關機關111年度消保業務績效考核重點項目,以導引各主管機關共同合作推動防制消費詐騙工作,維護消費者權益。

綜上,為維護民眾網路購物安全,網路平台上「一頁式廣告」詐騙案件頻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允宜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加強消費詐騙查緝工作及建立具體消費爭議協處機制,俾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