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111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預算編列150萬元,較110年度預算減少22萬5千元(1.76%),包括:1.辦理黨產業務宣導,針對該會執掌業務之執行、成果,增進民眾對相關法令之認識,策製文宣素材30萬元。2.對於該會整體施政之概念、理念與構想之介紹,規劃多媒體傳播素材100萬元。3.辦理緊急事件、重大政策之宣導,促進民眾及時了解政府政策20萬元。
依據立法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二),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111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決議(三)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查黨產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為應立法院決議及再強化揭露方式,允宜於前述彙計表中分別列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預算科目、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等,以清楚揭露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俾落實政策宣導預算執行公開透明。
綜上,依據立法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二),自111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惟黨產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為辦理各項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允宜於專表中依媒體類型表達政策宣導內涵,以清楚揭露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
(分機:1935陳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