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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近年對相關運動特定民間團體補助經費呈增長趨勢,然部分團體營運訪評結果尚有不足,且多數特定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體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依國民體育法第9條及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賽會、體育推廣及人才培訓等相關活動,得向體育署申請補助。體育署111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民間團體預算案數38億2,431萬1千元,較110年度35億2,548萬4千元增加2億9,882萬7千元,增幅8.48%(詳表1),經查:

(一)近年來體育署對特定團體補助逐年增加

109至111年度體育署於公務預算及運動發展基金編列補助民間體育團體參加競技比賽及舉辦體育活動經費分別為18.4億餘元、35.25億餘元及38.24億餘元(詳表1),補助對象包括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行政法人國家訓練中心及其他民間團體,其中對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補助分別為6.99億餘元、16.74億餘元及15.51億餘元,概呈增長趨勢。

表1 109至110年度體育署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經費統計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類別/年度

109年度決算

110年度預算

111年度預算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公務預算

基金預算

特定團體

11,415

688,522

24,000

1,650,000

31,780

1,520,000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7,576

652,401

0

1,400,000

0

1,255,000

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3,839

36,121

24,000

250,000

31,780

265,000

國家訓練中心

195,725

664,840

259,675

1,318,000

409,800

1,593,316

其他團體

156,783

122,922

113,709

160,100

116,915

152,500

小計

363,923

1,476,284

397,384

3,128,100

558,495

3,265,816

合計

1,840,207

3,525,484

3,824,311

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二)109年度對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顯示,其整體營運已漸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

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之依據。109年度體育署已完成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係針對44家單項運動團體之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國家代表隊培訓、遴選及參賽制度、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之規劃等5大面項進行訪查,考查結果業於該署網站公布。

前揭訪評結果區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3個等級,其中5項訪評面向皆通過者計有田徑協會等36家,較108年度25家、107年度之22家增加,顯示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整體營運已漸改善。由訪查面向觀之,109年度尚無訪查面向未通過者。國家代表隊培訓、遴選及參賽制度和民眾參與之規劃2面向44家皆全數通過;而其他3面向有條件通過情形如下:組織與會務運作4家;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5家;業務推展績效則有4家 (詳表2)。前開情形與108及107年度訪評結果相較,皆以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缺失最多。

表2 109年度訪評結果以有條件通過之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一覽表

訪評面項

運動團體名稱

壹、組織與會務運作

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自由車協會、滑冰協會等4家有條件通過。

貳、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

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自由車協會、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及雪橇協會等5家有條件通過。

肆、業務推展績效

跆拳道協會、滑冰協會、冰球協會及藤球協會等4家有條件通過。

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網站(109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

(三)多數特定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

依國民體育法35條明定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下稱財報)自行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教育部備查。然由107至109 年度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依前揭規定報備財報情形觀之(詳表3),截至110年7月底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107至109年度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備分別為3家、4家及20家,逾期報備則分別為40家、40家及6家,109年度之財報尚有18家未報備,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備家數雖呈增長趨勢,惟各年度逾期及未報備者仍多於依規定期限申報者。同期間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備分別為14家、13家及6家,逾期報備則分別為13家、14家及11家,109年度之財報尚有10家未報備。是以,多數特定團體之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

表3 截至110年7月底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107至109年度決算及財務報表報備一覽表 單位:家

年度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總家數

期限內

逾期

未報備

107

43

3

40

0

27

14

13

0

108

44

4

40

0

27

13

14

0

109

44

20

6

18

27

6

11

10

說 明:1.表內資料為截至110年7月底之統計資料。

2.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108年度新增冰石壺協會。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綜上,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金)近3年對特定團體之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每年補助總金額呈增長趨勢,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整體營運已漸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另多數奧亞運及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未於規定期限內備查,允宜加強輔導及督促改善,且將改善結果列為各特定團體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提升體育團體營運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