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71億9,003萬5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76億7,416萬3千元,業務外收入7億7,117萬1千元,業務外費用4億8,931萬5千元,預計111年度收支短絀2億227萬2千元。該校校務基金近年總收支相抵後皆呈短絀,未能達成基金自給自足原則及年度賸餘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之目標。經查: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年度賸餘亦應以逐年成長為目標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之。」且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作業基金之業務收支及賸餘規定:「(一)應依基金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二)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準此,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於自給自足基礎下,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並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或積極改善短絀為目標。
(二)清華大學校務基金近年預算執行結果,自籌收支賸餘數皆不足彌補其政府補助收支短絀數,致各年度收支皆呈短絀
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以105年度至109年度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資料觀之,政府補助收支結果每年皆為短絀,決算審定數介於3億2,605萬5千元至4億6,126萬5千元之間,雖該校各年度自籌收支均有賸餘,然賸餘數僅介於1億903萬4千元至2億7,497萬元之間,尚不足以彌補上揭金額較大之政府補助收支短絀數,爰各年度整體收支結果皆為短絀,111年度亦預計為短絀數2億227萬2千元(詳表1)。
表1 清華大學校務基金105年度至111年度收支餘絀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政府補助收支餘絀數(A)
自籌收支餘絀數
(B)
收支餘絀數
(C=A+B)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105
-425,013
-461,265
129,233
111,683
-295,780
-349,582
106
-475,369
-398,581
49,302
109,034
-426,067
-289,547
107
-480,708
-433,525
30,519
189,547
-450,189
-243,978
108
-458,284
-326,055
5,881
219,916
-452,403
-106,139
109
-400,767
-366,250
95,976
274,970
-304,791
-91,280
110
-444,938
-
127,395
-
-317,543
-
111
-315,982
-
113,710
-
-202,272
-
說 明:105年度至109年度為決算數,110年度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清華大學。
綜上,清華大學近年連年自籌收入執行結果雖皆有賸餘,然不足以彌補政府補助收入執行後產生之短絀,致整體收支結果年年皆為短絀,該校允宜積極落實開源節流措施,以達有賸餘無短絀及積極改善短絀之目標。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