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億528萬2千元,其中49.39%為政府補助,50.61%係以自籌收入支應。經查:
(一)校務基金依規定應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
依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作業基金、甲、業務收支及賸餘、一、賸餘(短絀):「(一)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並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短絀)。(二)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復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前項開源節流計畫,應包括提升學校各項自籌收入之具體措施與資本支出及人事費等各項支出之必要性檢討。」校務基金依規定應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檢討提升學校各項自籌收入之具體措施與資本支出及人事費等各項支出之必要性。
(二)允宜審慎評估調高以自籌收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以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
1.提高校務基金自籌比重,以促更確切詳實評估資本支出之成本效益: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等資本支出,其相較經常支出具有金額較高且預期使用期間較長之特性,若提高校務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來源之自籌比重,除符合自給自足原則,亦可促使各校於規劃資本支出時,對市場預測、工程技術、人力需求、原料供應與財力負擔有較周詳之考慮,使成本效益評估更為確切詳實,對校務基金財務之健全發展及工程品質之提升,必將更具助益。
2.臺北大學111年度以自籌收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之比重增幅低於自籌收入成長幅度:就臺北大學105年度至110年度收入分析,自籌收入比重介於46.7%至47.39%間。111年度預算案自籌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案數增加13.62%,自籌收入已達總收入之50.14% (詳表1)。據該年度預算案說明,主要係因「建國校區產業研發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較上年度增加,爰自籌收入大幅成長,惟同年度以自籌收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數額為5,328萬4千元,自籌比重50.61%,較上年度僅增加4.06個百分點(詳表2),其增幅低於自籌收入成長幅度(13.62%),允宜審慎評估調高以自籌收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以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
表1 臺北大學105-111年收入來源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入
年度
政府補助收入
自籌收入
總收入
自籌收入比率(%)
105
843,468
740,385
1,583,853
46.75%
106
851,148
756,319
1,607,467
47.05%
107
909,557
808,412
1,717,969
47.06%
108
909,742
819,457
1,729,199
47.39%
109
909,181
796,476
1,705,657
46.70%
110
887,198
797,136
1,684,334
47.33%
111
900,486
905,685
1,806,171
50.14%
說 明:105年度至109年度為決算數,110年度至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臺北大學,本報告彙製。
表2 臺北大學110-111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來源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來源
年度
政府補助收入
自籌收入
合計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110
86,157
53.45%
75,021
46.55%
161,178
111
51,998
49.39%
53,284
50.61%
105,282
說 明:表內數據皆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臺北大學,本報告彙製。
綜上,校務基金依規定應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提高校務基金以自籌收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之比重,除符合自給自足原則,降低國庫負擔,亦可促使各校更確切詳實評估資本支出之成本效益。鑒於臺北大學111年度預算案自籌收入已較上年度大幅成長,允宜審慎評估調高以自籌收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以降低對政府補助之依賴。
(分機:8660 翁珮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