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高雄科技大學合併迄今營運收支仍皆為短絀,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未及5成,均允宜研謀善策
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48億2,272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51億9,698萬8千元,預計短絀2億6,978萬4千元;另自籌收入23億5,908萬3千元占總收入50億3,365萬3千元之46.87%,仍未達5成。揆該校自107年度合併迄今,校務基金營運結果收支皆為短絀,且財務自籌比率仍不及5成,營運資金多仰賴政府補助,均允宜研謀善策。
經查: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年度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年度短絀亦應以積極改善為目標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之。」且據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作業基金之業務收支及賸餘規定:「(一)應依基金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二)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另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二)該校已連續數年營運結果收支皆為短絀,仍未達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原則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年度預算之編製,應於自給自足基礎下,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並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或積極改善短絀為目標。高雄科技大學111年度預計短絀金額2億6,978萬4千元,雖略低於110年度預估之短絀金額2億8,056萬元,然仍逾2億元;另查該校107年度至109年度決算短絀金額分為2億1,001萬1千元、2億990萬8千元、1億7,034萬6千元(詳表1),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陳,該校105年度至109年度已連續5年決算均為短絀,均顯其允應積極研謀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
表1 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107年度至111年度收支餘絀狀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支項目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數
111年度
預算案數
業務收入
4,769,705
4,807,593
4,835,663
4,907,142
4,822,723
業務成本與費用
5,071,866
5,105,481
5,130,025
5,291,183
5,196,988
業務餘絀
-302,161
-297,888
-294,362
-384,041
-374,265
業務外收入
222,730
213,948
229,837
213,930
210,930
業務外費用
130,580
125,968
105,821
110,449
106,449
本期餘絀
-210,011
-209,908
-170,346
-280,560
-269,784
資料來源,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各年度預算書。
(三)近年基金自籌收入占比均未及5成,營運資金仍仰賴政府補助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包含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產學合作收入、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受贈收入、投資取得之收益及其他收入。揆該校107年度至109年度決算資料,總收入雖由49億9,243萬4千元增加至50億6,550萬1千元,然自籌收入占比卻從47.5%降至46.78%(詳表2);而110年度及111年度預計自籌收入占比亦僅45.73%及46.87%,校務基金財務自主性容有提升空間。
表2 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107年度至111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
政府補助收入
自籌收入
107
4,992,434
2,620,971
2,371,463
47.50108
5,021,542
2,660,244
2,361,298
47.02
109
5,065,501
2,695,664
2,369,837
46.78
110
5,121,072
2,779,465
2,341,607
45.73
111
5,033,653
2,674,570
2,359,083
46.87
說 明:107年度至109年度為決算數,110年度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高雄科技大學。
綜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年度若發生短絀亦應積極改善。高雄科技大學於107年2月由原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合併成立,合併後迄今該校校務基金仍均為短絀,且各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均未及5成,允應賡續融合原三校既有特色,發展更多元學術領域,以提升學校競爭力,並積極研謀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
(分機:1924 曾文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