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101億9,092萬1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103億3,755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4,663萬2千元(詳表1),較110年度預算短絀數2億5,637萬7千元減少1億974萬5千元(減幅42.81%)。經查:
表1 105至111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收支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收入總額(A)
支出總額(B)
餘絀金額(C=A-B)
105
8,199,389
8,728,165
-528,776
106
8,536,219
8,844,781
-308,562
107
9,432,136
9,590,579
-158,443
108
9,896,199
10,115,147
-118,948
109
10,104,993
10,214,430
-109,437
110
9,750,642
10,007,019
-256,377
111
10,190,921
10,337,553
-146,632
說 明:1.表列105至109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0及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2.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
資料來源:成功大學校務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管理及監督辦法所定,校務基金之預算編製與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在教育資源有限下,為促進國立大專院校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以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教育部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對於國立大學校院之支出不再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學校需自籌部分經費以資因應,以減輕國庫負擔,且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分別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
(二)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
成功大學校務基金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以下同)決算收支均呈短絀,雖有逐年縮小情況,109年度短絀數1億943萬7千元,為近5年度最低,惟預估110及111年度之短絀數將再擴增至2億5,637萬7千元與1億4,663萬2千元,恐不利該校校務長期發展;另審計部已連續3年(107至109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整體財務短絀情形,而109年度有23校近5年度決算均為短絀,成功大學名列其中,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
綜上,為使各大學校院能創造收入、節約成本,更經濟有效運用教育資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均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然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連年短絀,允宜賡續執行開源節流措施,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目標,俾使校務基金永續經營,進而提升教育品質及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