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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鑑於該基金銀行存款逾80億元,「東寧校區第一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111年度所需經費預計以舉借債務支應,允宜審酌妥適性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鑑於該基金銀行存款逾80億元,「東寧校區第一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111年度所需經費預計以舉借債務支應,允宜審酌妥適性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中,就該校「東寧校區第一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之「房屋及建築」編列預算1億5,000萬元,擬以舉借債務方式支應。經查:

(一)「東寧校區第一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預計舉借長期債務7.99億元,借款利率1.02%,借貸期間為20年

為滿足學生住宿需求,提升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成功大學辦理「東寧校區第一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預定興建地上 5至9 層,地下2層之RC建築物2棟,總樓地板面積約2萬6,630平方公尺,總工程經費8億4,875萬元,計畫期程自108 至112年度;所需經費由該校舉借債務支應7億9,884萬2千元(占總經費之94.12%)(預計舉借及償還情形詳表1),及由營運資金支應4,990萬8千元(約5.88%)。111年度該工程預算1億5,000萬元,全由舉借債務支應。

表1 成功大學東寧校區第一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長期債務舉借與償還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截至上年度終了債務餘額

長期債務舉借數

長期債務償還數

當年度終了

預計債務餘額

110

-

70,000

-

70,000

111

70,000

150,000

-

220,000

112

220,000

578,842

-

798.842

113

798,842

-

-

798,842

說 明:1.110及111年度舉借數及償還數為預算案數,112年度債務舉借預算數係以工程最後1年可舉借金額估列。

2.110年度截至7月底止實際舉借貸款金額為5,095萬6千元。

資料來源:成功大學提供。

據說明,該校係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長期貸款,借貸額度為7億9,884萬元,借貸期間20年(自首次撥付日起算),借款利率目前係1.02%(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未達500萬元機動利率加計年利率0.175%),該計畫債務前4年(寬限期)僅償還借款利息,第5年(114年度)起以本金平均攤還方式償還;110年度7月底長期借款餘額為5,095萬6千元。

(二)該校校務基金109年底及110年7月底存款餘額均逾80億元,且111年底預計存款餘額逾90億元

依成功大學提供資料,111年度預算案以活儲水位平均約2億元(利率0.1%)及1年期定期存款平均約84億3,600萬元(利率0.78%)估計利息收入;另查該校校務基金109年底及110年7月底存款餘額(含活存及定存,不含零用及週轉金)分別為86億7,521萬6千元及81億1,477萬2千元,且111年底預計存款餘額為92億5,148萬5千元(詳表2)。該校109年底及110年7月底存款餘額超逾80億元,且111年底預計存款餘額亦超逾90億元,與現存長期債務0.51億元及111年度預計舉借1.5億元相距懸殊,且長期債務借款利率(1.02%)又遠超逾目前活存利率(0.1%)及1年期定存利率(0.78%),該校允宜審酌舉借長期債務之必要性,並考量是否償還債務或調整債務結構,俾撙節相關利息支出。

表2 成功大學校務基金存款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活期存款或3個月

內到期之定期存款

3個月以上,1年

內到期之定期存款

1年以上到期

之定期存款

合計

109

1,739,487

5,085,729

1,850,000

8,675,216

110.7

1,895,456

4,769,316

1,450,000

8,114,772

111

2,501,485

4,900,000

1,850,000

9,251,485

說 明:1.本表所列「活期存款或3個月內到期之定期存款」係各年度平衡表內「銀行存款」科目餘額,「3個月以上,1年內到期之定期存款」係「其他金融資產-流動」科目餘額;至「1年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則為「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科目餘額。以上係參照「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平衡表科目」定義及洽詢該校所得。

2.109年度數據為109年底決算數,110年度數據為7月底餘額,111年度數據為預算案預計平衡表所列111年12月31日預計數。

資料來源: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10年7月月報及成功大學提供資料。

綜上,成功大學111年度預計舉借長期債務1.5億元支應辦理「東寧校區第一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惟該校109年底及110年7月底存款餘額超逾80億元,且111年底預計存款餘額亦超逾90億元,與110年7月底長期債務餘額0.51億元及預計舉借金額相距懸殊,且借款利率亦遠超逾活存及定存利率,允宜參據預算法第1條第3項「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之規定,審酌舉借長期債務之必要性,並考量是否償還債務或調整債務結構,俾撙節相關利息支出。

(分機:8663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