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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111年度增設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校務基金,惟迄未成立監督會及管理會等主要組織,相關內部運作規章亦尚待完備,允宜妥善規劃及管控作業時程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111年度增設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校務基金,惟迄未成立監督會及管理會等主要組織,相關內部運作規章亦尚待完備,允宜妥善規劃及管控作業時程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新設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校務基金編列業務收入2億9,109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億7,541萬4千元、業務外收入2,0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3,567 萬6千元。經查:

111年度增設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校務基金之緣起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發展,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效益,強化產業競爭力,期透過沙盒實驗方式,使產業得以有效有序參與國立大學產學治理,110年5月28日公布施行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陽明交通大學為配合政策於110年6月23日提報國家重點領域創新計畫書,經教育部於110年7月23日函核定該校設立產學創新研究學院,自111年度起於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下設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校務基金,為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111年度預算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該院與7家合作企業之資金挹注1億5,882萬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補助款1億4,667萬元等。

產學創新研究學院之主要組織規定及現況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15條第1項:「國立大學設立研究學院者,應設監督會,置委員15人,每屆任期不得逾4年;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推之。」、第 16 條:「監督會之任務如下:一、研究學院管理會委員聘任之同意。二、研究學院院長聘任之同意。三、研究學院院長不適任之審議。四、監督會之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之訂定。五、稽核人員之設置、運作、迴避事項、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之訂定。…..。」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 18 條第1項:「研究學院應設管理會,置委員9人至15人,每屆任期不得逾4年;除院長及政府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提名,經監督會同意後,由國立大學聘任之;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院長以外之委員互推之。」、第 19 條:「管理會之任務如下:一、研究學院院長之提名。二、研究學院院長不適任之審議。三、管理會之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之訂定。四、研究學院經營方針之訂定。五、產學評議會委員聘任之同意。…..。」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 21 條第1項:「研究學院應設產學會,置相關人員7人至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院長擔任;其餘人員由院長提名,經管理會同意後,由研究學院聘任之。」、第2項:「產學會任務如下:一、執行研究學院有關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所定之國立大學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包括教師之聘任、資格審查、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及其他事項之審議。…..。」

承上,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應先設監督會、管理會及產學會等主要組織,始得行使院長、委員、教師等人事提名、同意及聘任權,再逐步推動院務運作。洽據該校表示,截至110年8月底止,業完成線上記者會對外公布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創新研究學院之設立、成立招生委員會、初步網站建置及空間規劃等工作項目,未來將正式通過招生簡章、完成學院網站之建置、初步空間之實體建置、成立監督會及管理會、監督委員會名單及組織章程之修訂等工作重點,預計111年2月春季班新生報到。

綜上,陽明交通大學111年度增設產學創新研究學院校務基金,惟迄110年9月底止尚未成立監督會及管理會等主要組織,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等相關內部運作規章亦待完備,允宜妥善規劃及管控作業時程,俾利達成111年2月正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