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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編制員額未依法令規定逐年增置,恐影響三級輔導機制之執行效度,允宜檢討改進,俾健全學生輔導工作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編制員額未依法令規定逐年增置,恐影響三級輔導機制之執行效度,允宜檢討改進,俾健全學生輔導工作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教育部於103年11月12日制定學生輔導法,使各級學校輔導專責單位、人員資格、專業背景及經費編列等事項具備相關法源依據,並透過學生輔導三級機制之建置與人力增置,期有效解決教育現場各類問題。111年度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人事費用各編列6億349萬2千元及1,676萬6千元,其中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編制與學生輔導法之規定未盡相符。經查:

(一)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專任輔導教師自106學年度起逐年增置,尚符規定

學生輔導法第10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三、高級中等學校12班以下者,置1人,13班以上者,每12班增置1人。」另同法第22條規定:「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106年8月1日起逐年增加,並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進行檢討。」據教育部國教署提供資料,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編制,106學年度為429人,嗣逐年遞增,109學年度已達498人,110學年度再增至543人,截至110年9月底止實際進用人數為540人,洽據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因增加之人力尚須依實際招生情形評估進用需求,故尚有差額3人。是以,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配置尚符逐年增加之規定。

表1 106學年度至110學年度學校專任輔導人力設置情形

單位:人

項目

學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專任輔導教師

編制員額

429

440

461

498

543

進用人數

429

440

461

498

540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編制員額

-

25

25

25

25

進用人數

-

24

24

23

24

說 明:1.行政院於107年10月8日同意核增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員額,爰106學年度無編制員額。

2.110學年度之進用人數統計日期為110年9月底。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署。

(二)該基金所轄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編制未依規定逐年調增,現行編制員額與應設置人數尚有落差

學生輔導法第1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依前2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且依同法第22條規定,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亦採逐年增置方式。依教育部國教署提供資料,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人員預算員額於107年10月始獲行政院同意核增26人,故先以班級數達55班以上之學校、承辦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及分區中心業務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自107學年度起編制員額為25人,迄110學年度均維持相同員額。揆107學年度至110學年度實際進用人數分別僅介於23人至24人間(詳表1),各學年度均尚有1至2人差額,詢據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差額發生原因主要係草屯商工班級數已降至55班以下,該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遇缺不補,另有部分學校之缺額尚需辦理公開徵選之故。查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10學年度應置人數為35人,與現行25人之編制員額顯有落差,且107學年度起均未依學生輔導法規定逐年增置,恐影響部分學校輔導能量,不利於提供學生完善輔導資源,亦難達成健全三級輔導機制之政策目標。

綜上,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而輔導教師應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處遇性輔導措施,並協助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監察院110年8月公布之調查報告指出,國內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連續20年攀升,其中教育現場輔導人力不足亦為原因之一。鑑於輔導成效與輔導人力息息相關,惟107學年度以來,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均未符逐年增置之法令規範,允宜切實檢討,俾提升學生輔導工作之執行效能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