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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所編行銷推廣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且109年度決算廣告費曾發生超支情形,允宜加強控管並撙節辦理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學產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所編行銷推廣費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且109年度決算廣告費曾發生超支情形,允宜加強控管並撙節辦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學產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行銷推廣費10萬元,較110年度廣告費預算5萬元增加5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依規定,行銷推廣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0年度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合計數為原則

1.為符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並強化揭露宣導經費相關資訊,行政院主計總處刪除特種基金之「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等會計科目,而新增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科目,係用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媒體政策之宣導費用,另新增之「行銷推廣費」科目,則用於不屬於媒體政策宣導之各項行銷、宣導費用。

2.11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略以,特別收入基金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與行銷推廣費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10年度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合計數為原則。

(二)111年度預算案行銷推廣費較上年度廣告費預算增加,且109年度決算曾發生超支情形,允宜加強控管並撙節辦理

1.學產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行銷推廣費10萬元,用以辦理國有學產房地標租作業,係製作與裝設宣傳海報及布條於標租標的明顯處,較110年度廣告費預算數5萬元,增列5萬元。預算增列原因據該基金表示,108年度廣告費預算15萬元,惟因配合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修正時程未辦理標租,該年度廣告費未支用,109年度及110年度遂減編為5萬元,爰經評估以前年度廣告費支用情形,及為增加標租土地收益,經主計總處同意111年度行銷推廣費預算數增為10萬元。

2.另學產基金109年度廣告費編列5萬元,惟為配合公開標租作業需要,需架設宣傳布條或張貼海報於標租標的,致該年度廣告費決算達5.9萬元,出現小幅超支情形,業經教育部同意併決算辦理。

3.111年度預算案行銷推廣費編列數較110年度廣告費預算增加,鑒於其係因應標租業務需求,用以提升基金收益,且111年度預算數額亦不大,尚符應增列預算之具體理由;惟以架設宣傳布條或張貼海報於標租標的之方式,允宜評估辦理成效,或可研擬其他類型之行銷方式,以有效增進行銷效益,另鑒於行銷推廣費係決算管制性項目,不宜再發生超支併決算情形,允宜一併加強控管並撙節辦理。

綜上,學產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所編行銷推廣費較110年度預算數增加,鑒於其係因應標租業務需求,且預算數額不大,尚符應增列預算之具體理由;惟行銷推廣費係決算管制性項目,而109年度決算廣告費曾發生超支情形,允宜加強控管並撙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