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退場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融資貸款計畫2億元,用以提供學校財團法人融資借款本金,執行轉型及退場計畫所需之融資或墊付學校財團法人執行解散清算所需之必要支出,以維護師生權益。茲說明如下:
(一)為辦理墊付學校財團法人積欠薪資等債務及解散清算相關費用,已修正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墊付支出用途
1.轉型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6年訂定時,原規範係以補助及融資方式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因應退場問題,故基金用途僅包含補助及融資私立大專校院執行轉型或停止全部招生、退場所需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與其他有關支出等項目。迄110年8月底,該基金已辦理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南榮科技大學及台灣觀光學院等4校之補助支出計3,439萬2千元,及提供南榮科技大學之融資支出6,560萬元。
2.轉型退場基金雖得以融資方式協助學校財團法人償還積欠教職員工薪資、保險費、離退慰助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超額年金等債務,惟如學校財團法人係經主管機關核定解散或命解散者,實務上無法通過承貸銀行徵審,致該基金未能以融資方式協助學校財團法人;茲為使退場程序順利進行,爰修正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訂基金用途得墊付前開學校財團法人積欠學校教職員工薪資、保險費等債務,及主管機關認定之解散清算所需必要費用,亦配合將上開墊付款歸墊之資金收入納為基金來源,並已於110年8月間修訂實施。
(二)墊付額度等事項尚未訂定相關規範,允宜儘速檢討修訂,預算書所列業務項目亦宜一併增列墊付相關計畫
1.轉型退場基金為辦理私校補助及融資事項訂有「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要點」,該要點對補助及融資之對象、範圍、額度、申請流程及款項撥付等均訂有規範,私校得依該要點規定申請補助或融資;然該基金雖已於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墊付之基金用途,惟墊付對象、範圍、額度、申請流程等規範闕如,允宜儘速檢討修訂,俾完備法制。
2.另該基金111年度預算案所列主要業務計畫包括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1,620萬元、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4,297萬5千元及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融資貸款計畫2億元,其中融資貸款計畫除辦理融資事項外,雖尚包含墊付相關事項,惟鑒於融資與墊付性質不同,且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亦已增列墊付之基金用途,允宜於預算書業務計畫增列墊付計畫,俾利評估各項計畫之辦理成效。
綜上,轉型退場基金為協助經主管機關核定解散或命解散之學校財團法人退場程序順利進行,雖已於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增列墊付之基金用途,惟墊付對象等相關規範闕如,允宜儘速檢討修訂,俾完備法制;而預算書之業務計畫亦宜一併增列墊付計畫,俾利評估各項計畫辦理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