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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涉及地方政府主管事務,允宜儘速完備法制相關作業,未來基金運作模式及專案輔導機制之實施亦宜一併妥為規劃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涉及地方政府主管事務,允宜儘速完備法制相關作業,未來基金運作模式及專案輔導機制之實施亦宜一併妥為規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轉型退場基金之設立旨在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 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69萬元,基金用途5,967萬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5,798萬元,另尚編列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融資貸款計畫2億元。茲說明如下:

(一)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允宜儘速完備法制相關作業

1.為維護大專校院學生受教品質及解決私校供過於求問題,106年間行政院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以下稱106年度版退場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係首度以法律位階規範大專校院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之標準與轉型及退場相關事宜,內容包括強化轉型或退場後原有校產之監督機制,並規劃編列50億元基金協助大專校院退場。然因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等爭議,未及於本院第9屆立法委員任期完成審議。

2.因屆期不連續,爰教育部重新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稱新版退場條例)草案,經行政院會109年11月19日通過,並送本院審議。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重點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退場基金協助學校退場事宜,列為預警學校、專案輔導學校之標準,專案輔導學校學生受教權之維護、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學校法人董事及監察人之相關事項、停辦後辦理解散及賸餘財產歸屬之規定、教職員工退休及離職事項,與學校法人清算時所積欠之教職員工薪資、保險費優先受償等事宜。

3.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明顯,隨著學生生源減少,各級教育供過於求狀況益趨嚴峻,辦學績效欠佳學校轉型、退場勢在必行;鑒於學校退場涉及學生及教職員之安置與校地及賸餘財產之分配等多種層面,允宜儘速完備法制相關作業,俾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教職員權益。

(二)私立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之轉型退場事宜,目前均依行政規則辦理,且均存有資訊不對稱情形

1.有關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相關事宜,目前係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下稱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辦理;教育部依該原則自102年9月啟動專案輔導機制,據該部提供迄110年7月底輔導情形(詳表1),計有20所專案輔導學校,其中8校已停辦或停招,9校解除列管,3校尚在輔導中;然隨大學生源減少,接受專案輔導私立學校恐漸趨增加,且由目前專案輔導學校觀察,技職體系受衝擊程度恐較明顯。

2.前揭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主要係規範私立大專校院專案輔導機制之指標及處理程序,該原則自102年實施後多次修改,108年2月修改時明確定義學校財務惡化、師資質量基準等指標不符規定之態樣,亦對辦學品質下滑與營運漸趨困難者增列預警學校之早期預警機制,惟109年6月卻以新生註冊率無法作為評估學校辦學好壞之單一指標,且寄存名額機制亦使新生註冊率有失真之虞等理由,修改刪除新生註冊率偏低作為篩選專案輔導學校指標。目前教育部仍以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係行政規則為由,未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及預警學校之審查結果,然關於欠薪、減薪、師資質量及教學品質查核情形等學校退場轉型相關指標,並未公布攸關資訊,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情形仍待改善。

3.另教育部為執行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方案,訂有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作業要點,依該要點規定得對辦學績效欠佳學校主動「介入輔導」,各校亦得審酌校務發展需要主動「申請輔導」,相關指標包括學校評鑑成績、新生註冊率、合格教師比率、非自願資遣教師比率、積欠教職員工薪資、財務狀況及違反法令等;而現行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如有改制、停辦需求,則依私立學校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等規定辦理。惟上述受輔導學校之資訊,亦未公開,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亦存在資訊不對稱情形。

表1 教育部歷年對私立大專校院專案輔導情形表

序號

校名

輔導開始

校務發展

計畫階段

改善計畫

階段

截至110年7月底輔導情形

1

O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0月-103年7月

103年8月停辦。

2

P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1月-103年2月

103年2月停辦。

3

D技專

102年12月

102年12月-104年6月

104年7月-107年7月

107學年度起停辦。

4

F技專

104年1月

104年1月-104年9月

104年10月-108年7月

108學年度起停辦。

5

J技專

105年7月

-

105年8月

-108年7月

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停辦。

6

F大學102年10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3年2月-104年8月

教育部104年4月召開會議同意該校於104年8月改名,轉型後學校情形改善,停止輔導。

7

N技專

104年6月

-

-

學校教師離退情形於104學年度改善,且董事會承諾捐款已入帳,於104年12月解除列管。

8

B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107年7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7年8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9

E技專

103年8月

-

103年8月

-109年2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9年2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10

I技專

105年4月

105年4月-105年10月

105年10月-108年7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8年7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11

H技專

105年4月

-

105年5月-109年2月

該校達成所訂改善目標,教育部於109年2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12

M大學

105年1月

105年1月-105年6月

110年4月

迄今

105年9月學校向銀行辦理貸款展延完成後停止輔導;復又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於109年3月完成應辦事項後停止輔導;惟110年4月再度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目前輔導中。

13

K大學

107年9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7年9月

迄今

原於102年10月開始輔導,104年8月合併後停止輔導;惟於107年9月又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目前輔導中。

14

Q技專

108年8月

-

108年8月-109年9月

109年9月解除列管。

15

C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110年1月

110學年度起停辦。

16

A大學

104年5月

104年5月-104年8月

104年8月-109年7月

110學年度起停辦。

17

G技專

104年6月

104年6月-105年8月

105年10月-110年2月

110學年度起停招。

18

K技專

109年9月

-

109年9月-110年5月

110年5月解除列管。

19

N技專

110年4月

-

110年4月

迄今

輔導中。

20

G技專

110年4月

-

110年4月-110年8月

110年8月解除列管,改列為預警學校。

說 明:教育部未提供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本表係依其提供之代號列示。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三)新版退場條例草案辦理範圍擴增且涉及地方政府主管事務,未來基金運作模式及專案輔導機制之實施允宜妥為規劃

1.現行轉型退場基金係依106年度版退場條例草案規劃設置,基金規模預計編列50億元,適用範圍依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所訂,僅係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擬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及組成退場審議會,而基金用途亦包含補助或墊付直轄市主管機關協助主管私立高中所支出之相關費用;鑒於辦理範圍擴增且涉及地方政府主管事務,未來退場基金運作模式允宜預為因應。

2.另新版退場條例草案對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預警制度及專案輔導機制訂有相關指標,且為改善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狀況,亦明定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需予公告;惟目前高級中等學校實施之輔導機制與新版退場條例草案差異較大,且涉及地方政府主管事務,允宜妥為規劃俾未來審議通過後順利實施。

綜上,新版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將擴大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允應儘速完備法制相關作業以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教職員權益,而其辦理範疇涉及地方政府主管事務,未來基金運作模式允宜預為因應;另目前高級中等學校實施之輔導機制與新版退場條例草案規範之預警制度及專案輔導機制差異較大,允宜妥為規劃俾未來審議通過後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