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財源幾全數仰賴國庫撥款,目前資金雖尚屬充裕,然業務項目及協助對象未來將大幅增加,允宜妥為籌謀規劃
轉型退場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5,967萬元,主要係辦理「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1,620萬元及「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4,297萬5千元等業務;另主要業務尚有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融資貸款計畫,預計經費2億元。茲說明如下:
(一)107年度至111年度雖未增撥基金,惟迄110年9月底止基金餘額逾24億元,尚敷支應111年度補助及融資所需資金
1.106年度至108年度教育部分別編列25億元、8億1,720萬元及7億6,000萬元供轉型退場基金運作所需經費,惟本院審議107年度及108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對補助轉型退場基金經費均決議,凍結「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撥款預算,俟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然106年度版退場條例草案未完成審議,故109年度至111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未編列增撥基金預算,而107年度及108年度之增撥基金預算亦遭凍結尚未撥入;是以,目前轉型退場基金之運作經費全係106年度教育部編列之25億元增撥預算。
2.迄110年9月底止,轉型退場基金帳列之基金餘額為24億4,352萬3千元,較106年度所撥基金25億元,減少5,647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退場學校學生安置費用3,346萬5千元及委外辦理專案計畫費用2,442萬7千元(詳表1);該基金資金雖尚屬充裕,足敷支應110年度及111年度預算案數6,913萬元及5,967萬元之經費支出,亦足敷供給110年度及111年度各年度預估2億元之私校貸款需求,惟資源有限仍需審慎運用。
表1 轉型退場基金106年度至110年度基金來源及基金用途實際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5年度合計
基金來源
2,500,000
-
102
2,383
882
2,503,367
基金用途
-
11,307
27,237
13,312
7,988
59,844
1.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
-
10,207
4,081
5,622
4,525
24,435
專業服務費
-
10,199
4,081
5,622
4,525
24,427
專業服務費之外其他費用
-
8
-
-
-
8
2.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
-
1,048
22,998
7,585
3,352
34,983
捐助、補助與獎助
-
918
22,928
6,785
2,834
33,465
捐助、補助與獎助之外其他費用
-
130
70
800
518
1,518
3.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
52
158
105
111
426
期末基金餘額
2,500,000
2,488,693
2,461,558
2,450,629
2,443,523
-
說 明:106年度至109年度係決算數,110年度係截至9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轉型退場基金106年度至109年度決算書,及110年9月會計月報。
(二)基金財源幾全數仰賴國庫撥款,其他類型收入或屬已付出資金之返還,或缺乏穩定性
轉型退場基金之來源,按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訂,包括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孳息收入、受贈收入、接受融資學校財團法人償還之資金收入、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歸墊之資金收入、財產處分收入、融資利息收入及其他有關收入等項目,說明如下:
1.有關接受融資學校財團法人償還之資金收入、財產處分收入、融資利息收入等,上述項目皆屬轉型退場基金辦理私校融資貸款計畫所衍生之收入,其中融資學校財團法人償還之資金收入及財產處分收入之性質核屬付出資金之返還,而融資利息收入雖得以增加實質收入,惟以111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觀察,融資私校之利息收入預算數169萬元,尚不敷支應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融資帳務之管理費預算數220萬元;至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歸墊之資金收入,性質與融資案之資金收入類似,亦屬付出資金之返還。
2.另有關孳息收入、受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由於轉型退場基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並無基金之孳息收入;至受贈收入及其他收入則缺乏穩定性,亦無法成為該基金常態性收入。
3.是以,轉型退場基金財源幾全數仰賴國庫撥款,而其他類型收入或屬已付出資金之返還,或缺乏穩定性。
(三)轉型退場基金增列墊付之基金用途,協助對象又將擴增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允宜妥為規劃資金需求
1.轉型退場基金106年度成立後,基金用途除支應委託計畫外,107年度及108年度主要係支應補助退場學校學生安置計畫,而109年度起除挹注補助款外,尚辦理退場學校之融資計畫,然110年度增加墊付之基金用途,且新版退場條例草案如經審議通過,協助對象又擴增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爰未來該基金之業務項目及協助對象恐大幅增加。
2.迄110年6月底止基金餘額雖逾24億元,然該基金辦理之補助、融資、墊付3項主要業務,補助業務之資金付出後無法收回,且協助對象又擴增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而融資及墊付業務之資金雖能再循環運用,惟該等業務辦理期間長,且發生呆帳可能性亦不低,恐肇致帳面上雖尚有基金餘額,然無實質現金可供運用情形;允宜妥為估算年度資金需求及預為財務規劃,避免產生資金缺口影響業務推行。
3.另轉型退場基金111年度預算案仍按106年度版退場條例草案規制編列,如新版退場條例草案於年度進行中審議通過,現行轉型退場基金之預算及財務轉換事宜,允宜一併預為籌謀規劃。
綜上,迄110年9月底止轉型退場基金餘額逾24億元,雖尚敷支應111年度補助及融資所需資金,惟其財源幾全數仰賴國庫撥款,且未來業務項目及協助對象均大幅增加,允宜妥為規劃資金需求,避免產生資金缺口影響業務推行;另新版退場條例草案如於年度進行中審議通過,現行轉型退場基金之預算及財務轉換事宜,允宜一併預為籌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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