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發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編列3億6,090萬3千元,另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下稱防疫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1億4,800萬元,及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等(下稱動滋券)所需經費10億元。經查:
(一)為促進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與創新升級,允宜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自101年3月1日施行,並於106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依該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並定期公告之。」惟教育部截至109年度,為辦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運動產業紓困及振興方案之需求,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建置始有具體作為,據體育署表示,第一階段工作已於109年4月30日完成,匯入6.3萬家事業相關資料,並建立廠商資料查詢、新增及填報功能。第二階段於同年7月,以受理運動事業申請紓困補貼及「動滋券」合作店家,經由紓困平台及動滋網已初步建置產業統計資料庫。第三階段自110年6月起,將持續透過運動產業紓困專區申請平臺,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現況之觀測。未來將依據歷次紓困及振興方案之資料庫,透過數據分析彚整運動產業別及家數之判定規則,並依110年1至8月運動產業家數(計4萬7,226家)統計資料,於110年第4季向財政部財資中心取得其相關營業額資料,以利統計各運動事業業別營業額之變化趨勢。定期公告資訊預計於110年12月發布。
鑒於明確掌握運動產業業者、家數及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程度,攸關紓困與振興方案之辦理成效,為能實質振興運動產業,推動運動產業發展與創新升級,允宜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
(二)為發揮紓困功能,允宜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
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運動產業之衝擊,體育署已辦理4次特別預算追加(詳表1),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並訂有「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振興作業須知 」據以辦理。惟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曾發現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受補助期間疑資遣員工,以及獲撥紓困補助款後,陸續停業或歇業等情事,允宜強化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俾發揮紓困功能,茲說明如下:
1.第2次追加預算後,雖針對所有申請案件均要求上傳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紓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臺」勾稽比對,以避免重複請領補助,惟第1次追加預算與其他部會重複核撥案件計416件,金額2,923萬4千元,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23件、142萬5千元尚未繳回。
2.雖透過事前審核及事後勾稽查核機制,以避免受補助運動事業於紓困期間違反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非現行條文),有減損員工權益之情事。惟據體育署表示,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經勾稽發現37家事業於受補助期間疑有資遣之情事,惟截至110年7月底仍有4家運動事業未繳回違反當月之補助款,應追繳金額計82萬1千元。
3.間有運動事業於獲撥紓困補助款後,陸續辦理停業或歇業,依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10年8月16日止,第1次追加預算紓困補助運動事業計40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第2次追加預算則有1家運彩經銷商停(歇)業,顯示紓困補助措施未能協助該等運動事業度過營運困境。
表1 體育署第1次至第4次防疫特別預算追加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法定預算數
辦理期間
執行數
備註
第1次追加
1,950,000
109年5月7日至109年7月31日
363,409
紓困2.0
第2次追加
490,000
自公告日受理至110年1月30日
48,154
紓困3.0
第3次追加
1,201,000
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
1,105,150
紓困4.0
第4次追加
148,000
尚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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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5.0
說 明:表內執行數為截至110年7月底之統計數。
資料來源:彙整體育署提供資料及運動產業紓困專區網站(110年10月13日查詢) (https://rev.sa.gov.tw/COVID19/solution.html)。
(三)為提升振興方案成效,允宜妥善規劃動滋券
110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配合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運動場館業者依政府命令停業、活動賽事亦無法舉辦,「看比賽」、「做運動」業者受疫情影響相對較為嚴重,體育署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於防疫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案編列促進民眾參與體育活動所需經費10億元,預計發放500元數位「動滋券」200萬份,民眾可於抵用期間持動滋券至運動場域進行消費,使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等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之核心運動產業。而「添裝備」業者,據該署表示將引導以振興五倍券民間加碼方式,強化整合宣傳,以擴大整體振興效益,運發基金111年度於「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項下編列運動產業政策宣導經費1,000萬元,較110年度600萬元增加400萬元,增幅66.67%。鑒於民眾參與及響應程度,攸關振興方案成效,允宜妥善規劃動滋券相關消費及抵用作業,與政策宣導,以提升振興方案成效。
綜上,運發基金111年度編列「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3億6,090萬3千元,為促進我國運動產業發展與創新升級,允宜儘速完成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之建置。此外,運動產業11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影響其營運,部分業者(如運動場館、游泳池)配合政府命令停業或停止活動賽事舉辦,受疫情衝擊較嚴重,為發揮防疫特別預算之紓困與振興效能,允宜妥善規劃動滋券使用規範並強化紓困補助審核及事後稽核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