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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為利績優退役運動選手得以發揮專長,允宜滾動檢討現行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並研謀其轉任派駐偏遠地區學校協助培訓之可行性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運動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為利績優退役運動選手得以發揮專長,允宜滾動檢討現行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並研謀其轉任派駐偏遠地區學校協助培訓之可行性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運發基金111年度預算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推動菁英運動人才培育計畫 」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之工作計畫經費8,500萬元,較110年度6,800萬元增加1,700萬元,增幅25%。經查:

(一)109年度符合資格人數計222人,惟申請人數僅47人,允宜強化是項政策之宣導

據運發基金及國訓中心表示,111年輔導退役運動選手轉任教練目標人數為130名(109年聘30人,110年聘70人,111年聘任30名,其中30人編列2個月薪資,100人編列12個月薪資),110年預計聘任70人,配合2020年東京奧運(含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下稱帕運)結束,110年9月27日公告簡章,110年10月8日至15日受理報名。現行相關規範摘要如下:

1.對象: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2條,分類為特優、優秀、優良、參賽或達標等4類運動選手(詳表1)。包括奧運、亞洲運動會(下稱亞運)、世界錦標賽(下稱世錦賽)、亞洲錦標賽(下稱亞錦賽)、世界大學運動會(下稱世大運)、帕運、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下稱聽障奧運)等績優運動選手。

2.期程及方式:每4年聘100人(奧運年70名、亞運年30名),配合每屆奧、亞運結束,辦理申請及甄選事宜。

3.補助標準:依國訓中心所提報之輔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審核辦理。

4.薪資標準:正式聘任特優運動選手4萬5,880元起薪、優秀運動選手4萬4,510元起薪、優良運動選手4萬3,135元起薪、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4萬1,765元起薪;另職能訓練3個月期間薪資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核支(約3萬4,916元)。

5.退役年限規範:依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需符合近5年內期間成績,及未就業在學學生,畢業後2年內可提出申請,另獲得奧運第一名者,不受5年內期間限制。

6.培訓工作範圍:輔導派駐至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或至特定體育團體任職,國訓中心視國家培訓或實際業務需求,得留用運動教練於中心任職。

據國訓中心表示,109年度符合輔導績優退役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資格人數包括2016年奧運參賽選手57名及2018年亞運奪牌選手165名,合計222人,惟實際報名人數僅47名,其中逕予輔導:報名人數6名,符合資格者5名,錄取5名;甄選:報名人數41名,符合資格者29名,錄取25名,允宜強化是項政策之宣導。

(二)截至110年7月底止已聘任30位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惟預算執行率偏低

截至110年7月底計聘任14種競賽運動之30位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詳表2),除任職於國訓中心協助國家培訓隊訓練工作外,部分亦任職於體育大學、高中、國中及國小協助學校及基層訓練站之培訓工作。國訓中心並訂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要點,以作為其聘任、解聘、不續聘、停聘、待遇、服勤、請假、考核之辦理依據。

然由該計畫109至110年7月底之預算執行觀之(詳表3),109年度編列預算9,000萬元,惟體育署至109年8月7日始核定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109年度輔導績優退役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聘任計畫(含專案計畫人力需求),致決算數僅192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僅2.14%。110年編列6,800萬元,截至7月底執行數為1,250萬元,預算執行率18.38%。

表1 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為教練之適用對象標準表

適用對象

適用項目及基準

辦理期程

特優運動選手

1.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前8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前3名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1名者。

3.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每年1月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

優秀運動選手

獲奧運田徑、游泳、體操第9名至第12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4名至第8名者。

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2名、第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2名、第3名者。

獲奧運正式競賽項目之亞洲正式錦標賽第1名者。

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或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第1名者。

獲世界大學運動會田徑、游泳、體操前3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1名者。

優良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

2.獲亞運田徑、游泳、體操第4名至第8名,或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第3名,或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2名者。

於每屆次奧、亞運結束後,辦理甄選事宜。

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

1.取得奧運田徑、游泳B標以上者。

2.取得亞運其他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參賽資格之參賽者,或獲其他非奧運個人正式競賽項目第3名。

說 明:表內適用對象及適用項目及基準係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2條之規定分類。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表2 截至110年7月底實際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統計表 單位:人

運動種類

人數

符合資格條件

運動種類

人數

符合資格條件

田徑

5

優秀2、優良2、達標及參賽1

體操

1

優良1

射箭

4

優秀2、達標及參賽2

柔道

2

達標及參賽2

擊劍

1

優良1

軟網

3

優秀1、達標及參賽2

舉重

3

優良3

拳擊

1

達標及參賽1

自由車

3

優秀2、達標及參賽1

射擊

2

優秀1、達標及參賽1

棒球

1

優良1

空手道

2

優秀1、優良1

橄欖球

1

優良1

女壘

1

優良1

合計

30

說 明:1.據國訓中心表示,聘任期間(含職能訓練)為109年12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2.因部分聘任人員同時具亞運會選手或教練身份,表內30人中有9人自聘任日起至110年7月底止辦理留職停薪(保留錄取資格),另3人自110年9月1日起辦理留職停薪。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訓中心提供資料。

表3 109至111年度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計畫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預算案

90,000

1,922

2.14%

68,000

12,500

18.38%

85,000

說 明:110年度執行數為截至7月底之數據。

資料來源:運發基金提供。

(三)允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辦理相關甄選作業,並視實際辦理情形滾動檢討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

依運發基金提供該計畫資料,現行符合前揭適用對象標準表之奧亞運績優退役運動選手計有290位(詳表4),已高於110年度規劃聘任之70位,允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辦理相關甄選作業,並視實際辦理情形滾動檢討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

表4 現行符合可聘任為教練之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之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競賽項目

2016年奧運參賽選手

2018年亞運奪牌選手

2020年東京奧運選手

合計

射擊、射箭、馬術、田徑、舉重、跆拳道、自由車、體操、桌球、角力、划船、羽球、拳擊、柔道、網球、帆船、高爾夫、游泳、武術、輕艇、軟式網球、空手道

57

165

68

290

資料來源:運發基金提供。

(四)為利績優退役運動選手得以發揮專長,允宜研謀退役選手轉任教練派駐偏遠地區學校協助培訓之可行性

依據國民體育法(下稱國體法)第15條第3項規定:「第1項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同條第4項規定:「各級學校未設體育班者,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另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立法院三讀附帶決議(二)國民體育法規定,設有體育班者,每校至少設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未設體育班者,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但偏遠地區學校往往聘不到運動教練,請教育部研擬相關措施,讓偏遠地區之學校可以聘到教練。

據體育署提供資料,109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設有體育班學校計49校(139班),應聘專任運動教練人數49人,已聘人數49人,已聘足校數49校。然偏遠地區未設體育班之學校,皆尚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鑒於111年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輔導轉任教練目標人數為130名(109年已聘30人,110年再聘70人,111年規劃聘任30名),而依110年度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報名簡章之派駐任職單位(第5頁)包括派駐至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或至特定體育團體任職,允宜研謀退役選手轉任教練派駐偏遠地區學校協助培訓之可行性。

綜上,運發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相關經費合計8,500萬元,輔導轉任目標人數為130名,鑒於偏遠地區學校除設體育班之學校有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外,其餘學校皆尚未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允宜研謀退役選手轉任教練派駐偏遠地區學校協助培訓之可行性,並視實際辦理情形滾動檢討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且強化政策宣導,俾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協助選手培訓,以提升競技運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