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編列「促進投資」1億7,574萬8千元,較110年度預算1億6,234萬元,增加1,340萬8千元,主要用以辦理對僑外商來臺與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經查:
(一)近年度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情形
彙整經濟部投審會107至110年8月核准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情形(以下簡稱僑外投資),詳表1,並說明如下:
1.109年度核准僑外投資3,418件、總投(增)資金額計美金91.44億元,較108年度4,118件、美金111.96億元,分別減少700件及美金20.52億(減幅18.32%),並為近3年最低。
2.110年度迄8月底核准僑外投資金額為美金37.28億元,較109年度同期(美金57.50億元)衰退達35.17%。
3.詢據經濟部投審會表示,主要受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投資動能縮減。
表1 107至110年8月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概況表 單位:美金千元;%
年度
華 僑
外 國 人
合 計
件數
總投(增)資金額
件數
總投(增)資金額
件數
總投(增)資金額
年增率
107
31
11,772
3,590
11,428,462
3,621
11,440,234
52.27
108
20
38,754
4,098
11,157,221
4,118
11,195,975
-2.14
109
21
8,054
3,397
9,136,282
3,418
9,144,336
-18.32
110
(迄8月)
10
3,401
1,747
3,724,778
1,757
3,728,179
-35.17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審會網站。
(二)允宜審慎評估疫情對國際投資之影響,滾動檢討111年度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及所訂績效目標值之妥適性
為利招商及投資一條鞭服務,行政院於107年7月成立投資臺灣事務所,結合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投資業務處及投審會運作機制,提供專案專責一條鞭之招商及攬才服務。經濟部111年度並賡續於「促進投資-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計畫下編列「投資臺灣事務所服務計畫」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之委辦費4,068萬元及1,810萬元,預計辦理內容及同往年之比較,彙整詳表2,並摘述如下:
1.投資臺灣事務所服務計畫:111年度預計主動洽訪已在臺投資企業或各國在臺單位等至少170家,其中50家為新廠商、提供個案諮詢及協處服務,預計促成至少50家企業在臺投資等擴大投資工作,並辦理招商廣宣、海外攬才及提供投資計畫單一窗口等工作。
2.國際招商推動計畫:111年度預計開發外商投資案源至少40案、潛在案源專案性及客製化之招商推動至少5案,並辦理各項招商座談說明會及投資招商相關議題之專業諮詢服務。
3.111年度2大促進投資委辦計畫目標值偏低:(1)111年度「投資臺灣事務所服務計畫」所列主動洽訪已在臺投資廠商至少170家(50家為新廠商),較109年度實際值218家(97家為新廠商)及110年度目標值200家(60家為新廠商)為低;預計促成至少50家企業在臺投資,亦較109年度實際達成80家及110年度目標值70家為低。(2)國際招商推動計畫111年度所列目標值則同110年度,未見增長。(3)詢據經濟部表示,考量疫情影響,恐影響僑外資投資意願,111年度目標值酌予調整,另將強化攬才諮詢服務。
4.允宜審酌疫情影響,滾動檢討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及所訂績效目標值之妥適性: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1年6月發布之2021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在64個受評比經濟體中,我國之國際投資第27名,較2020年之第26名下滑;允宜審酌疫情對國際投資環境之影響,妥作因應,滾動檢討111年度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以符僑外投資所需,並依過去辦理實績,詳實評估所列績效目標之妥適性,俾提高政府委辦計畫之執行成效。
表2 近年度「投資臺灣事務所服務計畫」及「國際招商推動計畫」之重要投資目標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投資臺灣事務所服務計畫
國際招商推動計畫
109
(實際)
委辦費
42,042
15,465
主要招商目標
1.洽訪已在臺投資企業218家,其中97家為新廠商。
2.提供個案諮詢、協處服務1,035案次,其中促成80家企業在臺投資。
完成30家外商投資案源開發。
110
(目標)
委辦費
42,200
18,000
主要招商目標
1.主動洽訪已在臺投資企業至少200家,其中60家為新廠商(迄110年8月完成99案,其中63家為新廠商)。
2.提供個案諮詢、協處服務1,000案次以上,其中促成至少70家企業在臺投資(迄110年8月完成622案,其中促成30家企業在臺投資)。
1.開發外商投資案源至少40案(迄110年8月完成17案)。
2.潛在案源專案性及客製化的招商推動至少5案(迄110年8月潛在案源計3案)。
111
(目標)
委辦費
40,680
18,100
主要招商目標
1.主動洽訪已在臺投資企業或各國在臺單位等至少170家,其中50家為新廠商。
2.提供個案諮詢、協處服務1,000案次以上,其中促成至少50家企業在臺投資。
1.開發外商投資案源至少40案。
2.潛在案源專案性及客製化的招商推動至少5案。
說 明:表列委辦費金額,109年度為決算數、110年度為迄8月底已發包金額、111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資料。
綜上,109年度因受疫情影響核准僑外來臺總投(增)資金額為近3年度最低者,110年迄8月亦較109年度同期減少逾3成,允宜審酌疫情對僑外來臺投資之影響,妥作因應,並參據過去招商實績,滾動檢討111年度各項促進投資計畫之辦理方式及所訂績效目標值之妥適性,以提高成效,俾以有效促進國際投資。
(分機:1928 施岑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