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111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金融監理」計畫3,394萬8千元、「銀行監理」計畫574萬7千元、「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973萬6千元、「保險監理」計畫642萬1千元、「金融機構檢查」計畫2,153萬7千元等相關經費。查為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管會已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惟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茲說明如下:
(一)鼓勵業者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預計2025年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超過20%,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提供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護服務,以提升高齡者之生活品質,金管會已採行若干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茲就各業別說明如下:
1.銀行業:鼓勵銀行開辦「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貸款)」及開發安養信託商品,自105年度起實施「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並於109年9月1日發布信託2.0計畫,鼓勵業者整合內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以提供符合高齡者生活所需之信託商品。
2.投信事業:金管會於104年6月1日發布「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對於符合評估指標之投信事業辦理相關業務,提供法規鬆綁等優惠;續於105年10月26日增列投信業者若開發提供符合高齡社會需求,適合退休理財規劃之基金商品,並辦理退休理財教育推廣,有顯著績效者,可視為達成上開躍進計畫評估指標之一。
3.保險業:推動年金保險、長期照顧保險及小額終老保險等商品,並提供保單活化,保戶得以原持有含死亡保障之保單,轉換為其老年所需之健康保險(含長期照顧保險)或年金保險,另提供監理誘因以鼓勵業者積極推廣高齡化保險商品,例如:享有較低安定基金差別提撥率等獎勵措施。
(二)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
高齡者隨著年齡漸增,身心機能逐漸衰退,如因罹患失智症等疾病而影響判斷力,容易成為不當行銷或消費詐騙之對象,就107年度至109年度銀髮金融消費爭議情況分析,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申訴案件皆逐年上升,各年度合計數分別為315件、499件及692件,占總申訴案件比率則分別為6.01%、6.06%及7.14%。復觀諸近期情況,截至110年7月底止,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合計數占總申訴案件比率為7.4%,與109年底相較,成長0.26個百分點。
表1 107年至110年7月底止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業別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7月底
銀行業
申訴案件數
45
100
172
76
占總申訴案件比(%)
0.86%
1.21%
1.78%
1.73%
證券
期貨業
申訴案件數
7
20
35
14
占總申訴案件比(%)
0.13%
0.24%
0.36%
0.32%
保險業
申訴案件數
263
379
485
235
占總申訴案件比(%)
5.02%
4.60%
5.01%
5.35%
合計
申訴案件數
315
499
692
325
占總申訴案件比(%)
6.01%
6.06%
7.14%
7.40%
資料來源:金管會。
(三)允宜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
為保護高齡者投資金融商品之安全,防止金融剝削及不法行為之發生,金管會已增修相關監理法規,採取保護措施,例如:銀行不得主動向高齡者(70歲以上)推介結構型商品等特定投資標的;投信投顧事業及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對於明知已屬明顯弱勢族群之投資人(包括年齡為70歲以上),不主動介紹屬高風險之基金產品;要求保險業落實瞭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如係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高齡客戶,除須落實告知投資風險外,銷售過程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等。詢據金管會表示,我國自107年起進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持續上升,加以金融消費者意識抬頭,使用評議制度意願提高,已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製作「樂齡生活好聰明」教育宣導教材及課程,另刻正研議於111年金融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比時,增加弱勢客戶(包括高齡者)的評核項目或比重,以促使金融業更重視弱勢族群保護。
綜上,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管會已採行若干措施,以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並增修相關監理法規,採取保護措施,惟銀髮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增加,允宜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以利保障高齡及相關弱勢投資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