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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國際組織已陸續發布永續經濟活動之分類標準,允宜參酌國際作法,儘速研訂相關規定,以建立永續金融市場有效運作之架構及基礎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金管會本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金管會111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項下第3點列有(2)持續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運用金融市場影響力及強化資訊揭露兩項機制,引導資金投入符合綠色及永續之經濟活動及產業,以及促進投資人與企業重視永續發展。謹說明如下:

(一)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以順應國際發展趨勢

為順應國際綠色金融發展趨勢,並促進我國綠色金融市場有效運作,金管會於2020年8月在現有「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基礎上,提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涵蓋範圍擴展至永續金融範疇,即從過去著重綠色或環境層面擴展至涵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下稱ESG)面向,謹將該方案概況說明如下:

1.方案內容:規劃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資訊揭露、促進發展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審慎監理、 國際鏈結及誘因機制等8大面向,38項措施。

2.推動重點:短期推動重點為建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提升ESG資訊揭露品質等;中長期推動重點在於透過民間及公部門持續合作,建立ESG資訊整合平台及永續發展資料庫,以共同解決永續發展所需處理之議題等。

3.執行方式:預計由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交通部、勞動部、科技部、環保署、銓敘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國發基金)等部會共同推動,並結合相關金融業同業公會、周邊機構等協力執行。

(二)定義永續金融涵蓋範圍至關重要,國際上已陸續發布相關分類標準

近年來永續發展之議題深受各國重視,透過推動永續金融,除可引導金融資源支援產業,提供企業發展所需資金,亦可促使整體社會重視永續發展之重要性,惟永續金融涵蓋範圍甚廣,倘未明確定義何謂ESG標準,除限縮企業間ESG相關資訊之可比較性,亦可能出現漂綠情形,爰定義永續金融活動涵蓋範疇至關重要。歐盟已於2020年3月發布「永續經濟活動之分類標準」(Taxonomy Regulation),並以該分類標準作為訂定資訊揭露、相關金融商品或服務規範之依據;世界銀行則於2020年6月發布「建立綠色分類標準指引」,供各國參考。

(三)允宜參酌國際作法,儘速訂定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標準

我國已將建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列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短期推動重點,詢據金管會表示,為協助企業及金融業釐清何謂「永續」及其範圍,以確切溝通並避免漂綠情形發生,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辦委託研究案,參酌國際作法及產官學界之建議,就我國國情、產業發展及法規制度,選擇先以金融機構投融資之主要產業別,包含製造業、不動產及建築業、運輸及倉儲業,研議訂定我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之可行性,預計於2021年底完成報告。

綜上,歐盟等重要國際組織已陸續發布永續經濟活動之分類標準,我國亦將建立永續金融涵蓋範圍列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之短期推動重點,為提供金融機構、企業及投資人可靠且可一致性比較之基礎,允宜參酌國際作法,儘速研訂分類標準,以建立永續金融市場有效運作之架構及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