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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部分系統性重要銀行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存有落差,允宜密切關注並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利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銀行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銀行局111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計畫編列574萬7千元,係辦理健全銀行業務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經費。經查:

(一)已指定國內6家銀行為系統性重要銀行,並提高其資本適足性比率

1.指定系統性重要銀行:金管會為配合BCBS發布「處理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架構」,於108年12月23日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並於同年發布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下稱D-SIBs)之篩選架構及相關強化監理措施。目前已依該篩選標準陸續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為我國D-SIBs。

2.提高其資本適足性比率:被指定為D-SIBs者,依規定須提列額外資本要求,包括法定資本2%及內部管理資本2%,並全數以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支應。然為避免銀行因準備不及而違反最低資本要求,或為符合要求而限縮業務發展,致影響經濟及金融市場之正常運作,故給予4年緩衝期,明定自D-SIBs被指定之日次年起分4年平均於各年年底前完成提列額外資本要求。惟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強化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金管會分別於109年7月2日及110年7月30日發布相關規定,就D-SIBs應提列內部管理資本之要求延後至111年實施。爰此,D-SIBs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至遲於114年應分別達到11%、12.5%及14.5%之標準(詳表1)。

表1 D-SIBs於調整期之資本適足性比率最低標準表 單位:%

資本適足性比率

調整年度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108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年

7.5

9

11

110年

8

9.5

11.5

111年

9

10.5

12.5

112年

10

11.5

13.5

113年

10.5

12

14

114年

11

12.5

14.5

109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第一商業銀行

110年

7.5

9

11

111年

8.5

10

12

112年

9.5

11

13

113年

10.5

12

14

114年

11

12.5

14.5

資料來源:金管會。

(二)各家D-SIBs皆達調整期分年標準,惟部分銀行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仍存有落差

檢視我國6家D-SIBs於110年6月底各項資本適足性比率(詳表2),皆已達110年年底最低標準,其中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共4家銀行之資本適足性比率亦達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之資本適足率仍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44個百分點,而第一商業銀行之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則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22及0.35個百分點。詢據金管會略以,我國D-SIBs皆符合3年後之資本要求,顯示其具有相當損失吸收能力,已要求本國銀行按季填報資本適足性比率,並檢視其符合最低資本要求之情形,對於變動較大者將要求銀行提出說明,並持續督促D-SIBs儘早符合調整期後最低標準。

表2 截至110年6月底止D-SIBs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表 單位:%

資本適足性比率

D-SIBs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108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4.45

14.58

14.5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2.10

13.69

15.97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12.51

13.27

14.7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2.68

12.68

14.06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1.58

12.54

14.70

110年底之資本要求

89.5

11.5

109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

第一商業銀行

11.12

12.28

14.15

110年底之資本要求

7.5

9

11

最終最低資本要求

11

12.5

14.5

資料來源:金管會,本報告彙製。

綜上,金管會已陸續指定國內6家銀行為D-SIBs,並提高其資本要求,目前各家D-SIBs之資本適足性比率皆達調整期分年標準,惟部分銀行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存有落差,鑒於資本適足性比率反映銀行兼顧提升財務績效之承受風險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為強化D-SIBs損失吸收能力,允宜密切關注其資本適足情形等,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利金融體系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