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及地球村效應,跨國商務往來、旅遊、求學、工作及結婚絡繹不絕,在龐大跨國性人口移動同時,亦衍生不少外來人口於我國違法(規)之情事。加以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5年度起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後,以觀光或探親事由來臺而逾期停留人數上升,衍生非法工作等違法(規)情事亦隨之增加。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外國人來臺逾期停(居)留人數概呈增加趨勢,其中以行蹤不明者占多數,且占比自107年度起逐年上升
為防杜外國人逾期停(居)留滯臺並衍生違法(規)之情事,移民署針對具有疑慮之異常旅客或重點國家旅客加強抽查口詢,瞭解其來臺動機與目的。自106年6月至110年1月口詢泰國、越南、印尼旅客人數共計9,550人,拒入4,670人,拒入比率高達48.9%。另為針對非法移民進行管理,移民署目前設置北區、中區及南區3個事務大隊,下轄22個縣(市)專勤隊及4個大型收容所,掌理外來人口面(訪)談、訪查(察)、查緝、收容及遣送業務。然據統計資料顯示(詳表1),外國人逾期滯臺人數由106年度之7萬7,904人增加至109年度之8萬4,377人,110年截至4月底止則為8萬1,538人,其中以逾期居留者為主,占逾期滯臺人數之比率自107年度之61.65%增加至110年4月底止之70%,又逾期居留者主要為失聯移工,106年度至109年度失聯移工人數介於4萬8,490人至5萬2,316人之間,占逾期居留人數之比率皆逾9成,其占總逾期滯臺人數之比率則由107年度之58.48%增加至110年4月底之63%,呈逐年上升趨勢。
表1 106年度至110年4月底止外國人來臺逾期居留及失聯移工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逾期滯臺人數(A)
逾期居留人數
(B)
逾期居留人數占逾期滯臺人數比率(C)=(B)/(A)
失聯移工(D)
失聯移工人數占逾期居留人數比率
(E)=(D)/(B)
失聯移工人數占逾期滯臺人數比率
(F)=(D)/(A)
106
77,904
56,239
72.19
52,316
93.02
67.15
107
88,035
54,276
61.65
51,481
94.85
58.48
108
81,624
50,338
61.67
48,490
96.33
59.41
109
84,377
57,661
68.34
52,198
90.53
61.86
110/4
81,538
57,076
70.00
51,373
90.01
63.00
資料來源:移民署。
(二)近年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其逾期停留滯臺及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形概呈增加趨勢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給予東南亞、南亞等國家免簽證待遇之規劃,行政院於105年7月15日召開「免簽證政策規劃及執行會議」,並自該年8月1日起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包含試辦免簽證入臺、有條件式免簽證等。惟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者人數亦由105年8月至12月之122人,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1萬373人,占逾期停留總人數比率由105年8月至12月之1.01%增加至108年度之33.16%,呈逐年成長趨勢。109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我國採邊境管制,隨外國人來臺人數減少,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者人數雖隨之下降至8,218人,惟其占逾期停留總人數之比率仍達3成(詳表2)。
據外交部說明,該部每年皆邀集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移民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各項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待遇是否續行,在國民安全考量因素下,該部並持續與移民署、警政署等執法機關在查察作業上密切合作,各機關通報之違常案例,該部均提供相關駐外館處加強簽證審查,然自105年8月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起,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之外國人,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隨著逾期停留滯臺人數增加,由105年度8月至12月之16人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878人,占各年度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總人數之比率由105年8月至12月之1.17%逐年增加至107年度之20.9%。108年度雖因移民署辦理「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致逾期停留總人數下降,惟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不減反增至1,359人,占總查獲人數之比率亦上升至24.7%;109年度外國人來臺逾期停留人數因新冠肺炎疫情再度下降,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總人數亦隨之降低,然其中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為740人,占總人數之比率仍達2成,較108年5月至12月之1.17%呈大幅成長(詳表2)。
表2 105年8月至109年度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及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逾期停留人數
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
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
占比
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者
占比
105/8
-
105/12
12,121
122
1.01
1,368
16
1.17
106
21,665
1,546
7.14
4,004
403
10.06
107
33,759
10,031
29.71
4,201
878
20.90
108
31,286
10,373
33.16
5,501
1,359
24.70
109
26,716
8,218
30.76
3,648
740
20.29
說 明:泰國免簽證係自105年8月1日起實施;越南、印尼及菲律賓有條件式免簽係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爰105年度係統計自8月起之數據。
資料來源:移民署。
綜上,近年來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及失聯移工人數居高不下,外交部允宜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賡續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簽證核發之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各國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案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