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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近年跨國犯罪案件量呈逐年增加趨勢,為提高打擊跨國犯罪之成效,外交部允宜賡續爭取國際支持,俾早日加入國際刑警組織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外交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外交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外交部111年度預算案於「國際會議及交流」業務計畫編列20億4,335萬1千元,辦理內容除深化參與已加入國際組織外,並爭取加入及參加國際組織或活動,較110年度之19億583萬1千元增加1億3,752萬元(增幅7.22%)。我國自2016年起推動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然該組織先以援引1984年第53屆大會同意中國大陸入會條件之決定復函拒絕,後則改以保持緘默。然於國人在境外犯罪情況日趨增加之情況下,跨國犯罪防制及國際執法合作亦趨困難。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地方檢察署偵查跨國犯罪終結案件量呈逐年增加趨勢

由於全球化發展所帶來之浪潮,人員、金錢或物品之跨境流動已成常態,跨國犯罪因此迅速增加,與臺灣有關之跨國犯罪問題亦日益增多。據法務部表示,該部於107年度始建置資料庫收集地方檢察署偵查跨國犯罪案件之資料,並依主要罪名統計偵查終結件數。統計結果,截至110年4月底止,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2,508件為最高。其次分別為藥事法1,392件、詐欺罪1,345件、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58件、偽造文書印文罪612件、商標法536件、入出國移民法484件、銀行法200件、懲治走私條例188件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71件,另統計電信詐欺恐嚇案件1,916件。以年度觀察,107年度至110年4月底止共計8,094件,分別為107年度1,969件、108年度2,092件及109年度2,781件,呈逐年增加情形,110年截至4月底止偵查終結案件數則已達1,252件(詳表1)。

另電信詐欺犯罪者利用資訊科技之技術與功能,及電信通訊與電腦網路跨越時空、隱密且匿名等特性遂行犯罪,逃避執法機關之調查與逮捕,使跨國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已成為近年來我國最嚴重治安問題之一。105年度至110年4月底止,我國全般詐欺案發生12萬3,460件,財損金額218億2,065萬3千元,其中電信詐欺與網路詐欺案件合計6萬7,895件,占全般詐欺案件之54.99%;財損金額共128億5,080萬8千元,占全般詐欺案件之58.89%(詳表2)。

表1 107年度至110年4月底止地方檢察署偵查跨國犯罪類型統計表

單位:件

年 度

主 要 罪 名

107

108

109

110/4

合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598

738

890

282

2,508

詐欺罪

357

290

507

191

1,345

藥事法

237

104

561

490

1,39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218

303

107

30

658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5

234

165

58

612

商標法

84

112

249

91

536

入出國移民法

115

178

137

54

484

銀行法

54

38

84

24

200

懲治走私條例

65

59

49

15

18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86

36

32

17

171

合計

1,969

2,092

2,781

1,252

8,094

電信詐欺恐嚇案件

540

581

586

209

1,916

說 明:1.本表跨國犯罪案件係指涉外案件中,有被告、被害人或行為(預備、實施或結果)之任一部分在我國境內及境外者,或跨越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

2.另統計電信詐欺恐嚇案件1,916件,包括以網路、電話、簡訊等方式進行詐欺、恐嚇之犯罪行為。

3.本表包含調查局偵辦案件量。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表2 105年度至110年4月底止我國詐欺案件發生件數與財損金額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類型/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合計

全般詐欺

件數

23,175

22,689

23,470

23,647

23,054

7,425

123,460

財損

3,831,615

4,047,910

3,969,142

4,293,483

4,255,063

1,423,440

21,820,653

電信詐欺

件數

8,853

7,942

7,344

7,650

7,201

2,189

41,179

財損

1,727,764

1,775,385

1,781,926

1,950,201

1,787,221

548,740

9,571,237

網路詐欺

件數

4,385

4,775

5,235

5,633

5,118

1,570

26,716

財損

517,001

541,243

467,987

630,070

858,715

264,555

3,279,571

傳統詐欺

件數

9,937

9,972

10,891

10,364

10,735

3,666

55,565

財損

1,586,850

1,731,281

1,719,229

1,713,213

1,609,128

610,145

8,969,846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二)跨國犯罪情資取得曠日費時,允宜賡續積極爭取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俾提升防制量能

為即時回應、防堵及追緝跨國犯罪活動,國際執法合作首重情資交換。我國自94年度起開始於境外派駐警察聯絡官,於駐在國擔任即時溝通平臺,辦理現地即時情資交換、遇案協調當地有關機關及後續遣返作業等。據警政署說明,若於未派駐外警察聯絡官之國家偵辦重大跨國刑案,實務上係透過外交部駐外館處代轉當地國警方,由該署建立窗口後派遣任務型聯絡官進行情資交換,共同打擊犯罪,然因案件層轉曠日費時,往往失去偵辦契機。據該署統計,近年來有派駐外警察聯絡官之國家,取得合作國家情資之時間,平均為1天至10天,反觀未派駐外警察聯絡官之國家,時間則增加為10天至60天,除增加更長等待時間外,另有多起案件最終未能獲得對方國之回應,偵查程序被迫停止辦理。惟截至110年4月底止,我國僅於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13個駐點派駐警察聯絡官,在國人於境外犯罪情況日趨增加之情況下,跨國犯罪防制及國際執法合作亦趨困難。

國際刑警組織係目前唯一全球性執法合作平臺,其核心功能之一乃使世界各國之警察能快速交換情資,該組織於2003年建置I-24/7全球通訊系統,任何會員國一旦有必要進行執法合作時,若無直接管道或其他方式聯繫,透過該組織之網路即可直接聯絡或傳遞相關資訊,此為加入該組織之最大益處。面臨跨國刑案,警政署雖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管道請求該國提供相關資料,然因我國非會員國,回復效果不佳。爰外交部仍應賡續積極協助警政署爭取加入國際刑警組織,俾有效提升跨國犯罪防制能量。

綜上,近年來跨國犯罪迅速增加,與臺灣有關之跨國犯罪問題亦日益增多,然犯罪地點已遍及全球5大洲,遠超過警政署所派駐聯絡官之國家,甚至到達外交部未設立代表處之國家,致跨國犯罪防制及國際執法合作亦趨困難。爰外交部允宜賡續衡酌國際局勢,協助相關機關爭取國際支持,俾早日加入國際刑警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