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保署之說明,考量國內外保險對象在健保就醫可近性存有差異,健保於開辦起即有出國停復保制度;按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保險對象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停保,並應自返國之日復保,惟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提前返國者,自返國之日即註銷停保;惟部分旅居海外保險對象辦理停保,平時無需繳納保險費,遇有傷病即返國復保,享有健保醫療照護,引發健保資源被濫用及有失公允等爭議,健保之停復保制度容有周延檢討之必要。謹說明如下:
(一)近5年短期復停保及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平均就醫率分別為6成及4成
目前旅居海外國人申請投保、停保、復保各有不同態樣,大致可分為出國停保對象,於復保後1年內再次出國停保之「短期復停保」,以及出國除籍而退保,返國後重新設籍加保之「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2類。健保署統計105至109年度短期復保又停保之保險對象逐年成長,5年來平均每年約有8萬人短期復停保(詳表1),其中有就醫紀錄者近5.4萬人,5年平均就醫率為66.96%,健保醫療點數3.68億點,短期復停保者之平均每人健保醫療支出為4,579點。
又參據近5年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保險對象(詳表2),總人數由105年度之近2.4萬人,逐年增至108年度近2.9萬人,109年度人數略減至1.7萬人,5年來平均每年有近2.4萬人退保又加保,其中有就醫紀錄者平均每年約1萬人,5年平均就醫率為44.88%,使用健保醫療點數1.51億點,退保又加保者之平均每人健保醫療支出為6,365點。以上顯示,短期復停保之就醫率較高,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平均每人醫療支出較高。
表1 105至109年度「短期復停保」之人數、就醫情形及醫療點數概況表 單位:人;%,點
項目
短期復停保人數(
就醫人數
就醫率
醫療點數(
平均每人醫療點數(=(/()
105年度
81,332
55,354
68.06%
3.76億點
4,623點
106年度
86,790
58,945
67.92%
4.05億點
4,666點
107年度
87,990
58,904
66.94%
3.97億點
4,512點
108年度
91,066
60,295
66.21%
4.17億點
4,579點
109年度
54,679
35,896
65.65%
2.45億點
4,481點
105-109年度平均
80,371
53,879
66.96%
3.68億點
4,579點
資料來源:整理計算自健保署提供之資料。
表2 105至109年度「除籍退保後再返國加保」之人數、就醫情形及醫療點數概況表 單位:人;%,點
項目
退保又加保人數(
就醫人數
就醫率
醫療點數(
平均每人醫療點數(=(/()
105年度
23,835
11,360
47.66%
1.52億點
6,377點
106年度
23,786
11,272
47.39%
1.56億點
6,558點
107年度
25,220
12,022
47.67%
1.73億點
6,860點
108年度
28,700
10,675
37.20%
1.32億點
4,599點
109年度
17,076
7,594
44.47%
1.41億點
8,257點
105-109年度平均
23,723
10,585
44.88%
1.51億點
6,365點
資料來源:整理計算自健保署提供之資料。
(二)審計部提出健保停復保制度缺乏法源依據,亦與強制納保之立法精神有間等重要審核意見
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針對健保之停復保制度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略以:各界多質疑停保者長期免繳保費,卻於有醫療需求時返國復保繳納少許保費,即得與國人同享健保醫療服務,易生義務與權利不對等之投機行為。按我國健保停保者返國復保期間之保險收支雖大致衡平,惟仍欠缺法源依據,且與健保強制納保之立法精神有間。
綜上,健保自開辦起,基於國內外保險對象在健保就醫可近性存有差異,而有出國停復保制度,惟近年衍生健保資源被濫用、失卻公允等爭議情事,允宜周延檢討,以健全公平繳納保費與醫療利用之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