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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部分政治檔案之徵集仍遭遇障礙,檔案數位化進度亦有待加強,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協調妥處,俾利資料保存與運用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促轉會111年度於「促進轉型正義」業務計畫下之「還原歷史真相業務」分支計畫編列530萬元,辦理威權統治時期壓迫體制運作調查研究、政治檔案清查與開放應用,以及調查與審定政黨未通報政治檔案等業務。促轉會為還原歷史真相,近年持續與相關機關合作清查相關政治檔案,並已完成建置轉型正義資料庫供外界運用,惟部分政治檔案之徵集仍遭遇障礙,且相關檔案之數位化進度與目標間尚有相當落差,謹說明如後:

(一)有關政治檔案徵集、開放與應用之法律依據

根據促轉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開放政治檔案係促轉會法定職掌事項之一,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至第5項則分別規範政治檔案之徵集、處理及運用,以及在相關主管機關徵集政治檔案之法定程序中,賦予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有通報、依促轉會審定結果將相關檔案移歸國家檔案之義務,並就未善盡相關義務者明定其罰則。

鑒於政治檔案之特殊性及相關徵集、應用工作具持續性,為完善建立政治檔案管理及開放應用制度,使其存續之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階段任務之影響,政府依促轉條例第18條第6項規定,於108年7月24日制定公布政治檔案條例,並於同日施行。

在法規體制上,政治檔案條例係定位為檔案法之特別法,明定主管機關係國家發展委員會,並將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事項,交由該會所屬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管局)辦理(參照政治檔案條例第2條規定)。政治檔案條例除參照促轉條例規定,界定政治檔案之適用範圍外,進一步律定各機關原則上應於該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之清查作業,並編製目錄依程序報送檔管局。又為加速政治檔案之開放運用,對於原先長期(逾30年)保密之政治檔案訂定解密程序,另在兼顧資訊開放公益與個人隱私保護之前提下,就政治檔案之開放應用規定,區分為檔案當事人、非檔案當事人及政府機關(構)等3類型,並放寬其應用範圍及訂定配套措施。

(二)截至110年6月底止政治檔案徵集、開放與應用之具體成果

根據促轉會提供資料,在促轉條例公布施行前,我政府曾進行5波針對具政治性議題之檔案徵集作業。促轉條例公布施行後,促轉會近年與其他政府機關合作推動政治檔案徵集之具體成果,大致可依促轉條例與政治檔案條例之施行,區分為兩大階段,謹簡要說明如次(詳表1):

1.促轉條例公布施行後,政治檔案條例公布施行前(106年12月27日至108年7月23日期間):檔管局依促轉條例規定,於107年1月啟動政治檔案徵集作業,同年5月底促轉會成立後,即協調相關機關配合檔管局辦理。截至108年下半年作業結束前,已自33個機關合計徵集13.7萬案政治檔案。

2.政治檔案條例公布施行後(108年7月24日迄今):

(1)108年下半年至109年底:檔管局依政治檔案條例規定,函請各機關於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清查作業,促轉會協助檔管局審選與徵集工作,期間完成審定合計122個機關2,949案3,940件政治檔案。

(2)109年4月間:檔管局函頒「機關政治檔案全面清查作業指 引」,期間完成審定合計43個機關738案813件政治檔案。

(3)109年5月起:促轉會與檔管局合作,啟動重點機關政治檔案實地擴大清查作業,已完成審定合計9個機關5,877案26冊圖書之政治檔案。

表1促轉條例公布施行迄今辦理政治檔案徵集歷程與成果

階段別

序次別

徵集作

業期間

主要徵集行動內容

主要徵集成果

促轉條例公布施行後至政治檔案條例公布施行前

第六波

107至108年

依據促轉條例規定,啟動政治檔案徵集審選作業。

自總統府、國家安全局等33個機關徵集移轉約13.7萬餘案政治檔案。

政治檔案條例公布施行後

第七波

108至109年

依據政治檔案條例規定,全面清查各機關政治檔案。

合計審定122個機關2,949案3,940件政治檔案。

第八波

109年4月間

依據檔管局函頒「機關政治檔案全面清查作業指引」,各機關再次全面清查政治檔案。

合計審定43個機關738案813件計1,551筆政治檔案。

第九波

109年5月起

針對國家安全局、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國防部及所屬後備指揮部、軍事情報局、政治作戰局、憲兵指揮部等9個重點機關之政治檔案實地擴大清查作業

合計審定9個機關5,877案、26冊圖書計5,903筆政治檔案。

說 明:檔案法施行後至促轉條例施行前之第一至五波政治檔案徵集合計1.5萬案政治檔案,進行之期間與計畫內容分別為:第一波(89至91年),二二八事件檔案蒐集整理工作計畫;第二波(91至97年),國家安全、美麗島事件與重大政治事件檔案訪查徵集計畫;第三波(97至102年),清查戒嚴時期政治偵防及審判案件相關檔案;第四波(102至103年),再次清查相關檔案或核列機密等級之二二八事件檔案。第五波(105至106年),徵集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與戒嚴時期政治偵防案件檔案。

資料來源:促轉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在政治檔案開放應用之主要成果方面,根據促轉會資料,該會除已建置完成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於109年2月正式上線提供外界應用外,並持續擴充資料庫內容,截至110年8月底,計收錄1萬5,017筆政治受裁判者資料,已有逾7萬人次使用,以及40萬人次之瀏覽。又為便利促轉會後續調查研究,該會除向相關機關調用檔案,以跨機關合作模式進行檔案數位化,另與國家人權博物館、檔管局等單位合作編製監控類檔案之關鍵字索引,已完成逾30萬頁檔案、40萬個關鍵字索引編製,並就監控類檔案之應用舉辦學者專家諮詢會議,並於108年3月至110年5月底間執行「監控類檔案開放閱覽之當事人意見調查計畫」,蒐集各界意見;另針對政治檔案之研究應用,分別舉辦以下活動:109年9月、11月分別舉辦「大法官與轉型正義研討會」與「政治檔案徵集成果與研究初探發表會」,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政治檔案之解讀分析;110年2月舉辦「解碼壓迫體制-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邀請專家學者運用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資料進行研究並作成果發表,同年5月另舉辦「探求歷史真相與責任的開始:壓迫體制及其圖像發表會」,邀請政治檔案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並進行真相調查及委託學者專家進行研究與成果發表。

(三)針對部分政治檔案徵集之障礙與檔案數位化後續進度,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協調處理

有關政治檔案徵集遭遇之障礙,根據促轉會之說明,在政治檔案之徵集過程中,國家安全局屢以檔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列為永久保密為由,表示未便解密。據悉,政治檔案主管機關對此均表達尊重之立場。按政治檔案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原核定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應於前條第一項規定完成清查後六個月內依前項規定完成檢討;經檢討後仍列屬永久保密者,原核定機關應報請上級機關同意。」促轉會主張,政治檔案有其特定之定義與時間範圍,檔案內容是否符合永久保密之要件,仍應進一步審認,該會刻正研議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永久保密要件之審認機制及排除規定。惟如何兼顧國家安全與政治檔案開放之利益,除透過政治檔案條例修法明確化保密、解密之要件外,仍需透過各主管機關間持續溝通協調,消弭歧見,始有助於後續修法、執法程序之順暢。

至於在政治檔案數位化及其後續處理之進度方面,根據促轉會提供資料,截至110年4月,檔管局已完成屬於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前之740萬餘頁政治檔案數位化作業,預定至113年始能完成第六波徵集檔案之數位化,至於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第七波徵集工作以後)依該條例相關規定,將由各機關完成檔案數位化後再移轉予檔管局,反映檔案數位化工作確實耗費相當時日,且需各機關全力配合,始能克竟全功。有關檔案數位化後至實際應用階段所遭遇之困難,該會110年5月底公告之任務推動與調查結果報告書(摘要版),其中就政治檔案應用與推廣一節提及,檔案內容因往往涉及個人(包括當事人與第三人)隱私資料,已完成數位化之政治檔案除需辦理電子目錄補正、編製人名索引及逐頁內容分析外,另需進行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預審,該項工作耗時費力,且目前開放線上閱覽之政治檔案僅占檔管局已完成數位化頁數之10%,距離已數位化檔案之全面開放運用,仍有相當落差。

綜上,促轉會為還原歷史真相,依促轉條例規定推動開放政治檔案工作,透過跨機關合作模式,辦理政治檔案徵集、建置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等工作,並透過舉辦各類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研討會及成果發表會,促進檔案之研究運用,已有相當成果,惟面對部分檔案徵集遭遇障礙,以及檔案數位化及其後續應用與目標間尚有相當落差等情事,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協調合作、化解歧見並整合相關資源,加速政治檔案之開放應用,俾早日落實轉型正義政策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