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及所屬111年度於「執行業務」業務計畫編列2,612萬元,係行政執行官依法辦理及督導行政執行業務經費;於「執行案件處理」業務計畫編列13億7,947萬6千元,係各分署依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等業務經費。截至109年底行政執行案件未結件數仍逾700萬件,另終結案件中完全繳清案件之比率下降,全部發憑證之比率則逾6成,執行成效未盡理想。經查:
(一)行政執行案件近年結案率雖已提升,惟截至109年底未結案件數仍超逾700萬件
行政執行法第7條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故行政執行署針對各類案件均訂有辦案期限,督促各分署妥速辦結。觀察近年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結案情形,105年度終結件數為632萬餘件,至109年度已達1,449萬餘件(詳表1),概呈逐年提升趨勢;另以結案率觀之,106年度50.0%為近年最低、嗣109年度已提升至66.3%,增加16.3個百分點。然因受理件數逐年增加,106年度之未結件數即已超逾700萬件,嗣107年度達最高之766萬3,741件,迄109年度尚有736萬4,728件,數量仍顯龐鉅。
表1 行政執行署各分署105年度至109年度收結案件概況表
單位:件;日
年度
項目
105
106
107
108
109
受理件數
11,936,254
14,972,286
17,694,534
18,703,822
21,862,808
終結件數
6,324,115
7,493,345
10,030,793
11,154,104
14,498,080
未結件數
5,612,139
7,478,941
7,663,741
7,549,718
7,364,728
結案率
53.0%
50.0%
56.7%
59.6%
66.3%
結案平均日數
235
274
296
284
247
資料來源:行政執行署。
(二)109年度行政執行案件之終結件數中,全部繳清比率為近年最低,而全部發憑證比率則有增加趨勢,執行效益待提升
109年度行政執行案件終結件數共1,449萬8,080件,以費用案件及罰鍰案件為多,分別為650萬2,537件(占44.85%)及604萬6,666件(占41.71%),其餘則為財稅案件及健保案件,各為113萬6,749件(占7.84%)及81萬2,128件(占5.60%),其中費用類件涉及案由主要係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罰鍰案件涉及案由則以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主,多數屬小額欠款案件。
另觀察105年度至109年度行政執行案件終結情形(詳表2),其中以完全繳清案件係最能顯示執行成效,亦即義務人已全部清償所積欠之款項,109年度完全繳清案件為444萬55件,件數達近年新高,惟其占整體終結案件之比率僅30.63%,為105年度以來最低;另109年度全部發憑證案件達956萬1,108件,占整體終結案件之65.95%,較108年度增加263萬5,971件,占比亦提高3.86個百分點,為近年新高。關於全部核發憑證結案比率較高之因素,洽據行政執行署表示,因部分移送機關未依規定清查義務人確有新增財產可供執行,於短期間逕以執行憑證再行移送,且全部核發憑證者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案件為大宗,屬小額案件,其性質屬普通債權,未似稅捐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利,經行政執行機關清查義務人仍無財產可供執行,即核發憑證結案。此類未清查義務人有無新增財產可供執行即以執行憑證再行移送之案件,恐持續加重各分署人力負荷,或對於其他較具執行效益案件造成排擠,亟待研謀具體改善良策。
表2 行政執行署各分署105年度至109年度行政執行案件終結情形
單位:件;%
項目
年度
全部發憑證
完全繳清
部分繳清
其他
合計
105
件數
3,799,189
2,141,562
134,127
249,237
6,324,115
占比
60.08
33.86
2.12
3.94
-
106
件數
4,369,710
2,691,745
128,107
303,783
7,493,345
占比
58.32
35.92
1.71
4.05
-
107
件數
6,382,403
3,197,784
171,910
278,696
10,030,793
占比
63.63
31.88
1.71
2.78
-
108
件數
6,925,137
3,752,364
184,730
291,873
11,154,104
占比
62.09
33.64
1.65
2.62
-
109
件數
9,561,108
4,440,055
204,612
292,305
14,498,080
占比
65.95
30.62
1.41
2.02
-
說 明:完全繳清包含分期繳清;其他包含部分繳清、移送機關撤回、資料不全退案、移轉管轄、終止執行等。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月報。
綜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依法辦理強制執行。因近年行政執行案件受理案件逐年增加,且多屬移送金額低之態樣,各分署於有限人力下終結案件數雖呈逐年提升,惟未結案件仍高達736萬4,728件,允宜督促各分署積極辦理;又終結案件中以債權憑證再移送之案件數量甚為龐鉅,如查無財產僅能核發憑證結案,鑑於該類案件欠缺執行實益,恐徒耗人力,允宜與移送機關共同研議改善作為,俾提升執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