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研究所111年度於「法醫業務」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分支計畫,就兼任研究員解剖及死因鑑定費、編制內法醫師解剖及死因鑑定費及CT協助相驗解剖等經費,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29萬6千元。該所職司解剖鑑定業務,為期補足人力缺口,自109年8月起調升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惟尚無具體進展,而兼任研究員亦恐面臨人力斷層之隱憂;另該所針對部分解剖案件已試辦電腦斷層掃描(CT)輔助,惟受限於現有機型老舊,辦理案件量尚屬有限。經查:
(一)109年度法醫研究所受理之解剖及死因鑑定案件數較上年度略增
法醫研究所編制內法醫師預算員額為4名,其中1名缺額遲未能順利進用,實際僅3名法醫師辦理相關鑑驗業務,爰該所長期以來遴聘具法醫師資格之病理專科醫師8人至10人,擔任兼任研究員辦理解剖鑑定工作。105年度至106年度法醫研究所受理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每年約4千餘件(詳表1),嗣107年度起實施解剖案件審查制,對於受理地方檢察署委託解剖案件,該所於必要時召集審查諮詢小組並提供審查意見,該年度法醫研究所受理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驟降至2,847件(減幅35.27%),108年度再降為2,640件(減幅7.27%),惟109年度已升至3,071件(增幅16.32%)。另對照近年我國相驗率及解剖率(詳表2),其中相驗率與解剖率亦於108年度降至近年最低,109年度則略有提升,亦呈相同增減趨勢。準此,解剖案件審查制之實施造成各地方檢察署委託法醫研究所辦理解剖鑑定之件數大幅降低,惟109年度案件量已有回升現象。
表1 法醫研究所105年度至110年度鑑驗業務概況 單位:人;件
項目/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編制內法醫師
人數
3
3
3
3
3
3
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
3,380
3,007
1,582
1,699
1,719
939
兼任研究員
人數
10
8
8
8
10
10
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
1,123
1,391
1,265
941
1,352
655
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合計
4,503
4,398
2,847
2,640
3,071
1,594
說 明:1.110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兼任研究員人數為實際執行解剖鑑定者。
資料來源:法醫研究所提供。
表2 我國105年度至109年度相驗率及解剖率一覽表單位:人;件;%
項目/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全國死亡人數A
172,405
171,242
172,784
176,296
173,156
全國地檢署相驗件數B
20,117
19,451
18,941
19,008
18,906
全國法醫解剖案件數C
2,301
2,261
1,478
1,436
1,660
相驗率B/A×100%
11.67
11.36
10.96
10.78
10.92
解剖率C/B×100%
11.44
11.62
7.80
7.55
8.78
說 明:全國死亡人數參見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
資料來源:109年度法醫鑑驗業務統計年報。
(二)編制內法醫長期人力缺口仍未補足,而兼任研究員人數雖增加2名,惟解剖量能增加有限
法醫研究所表示,該所編制內法醫師需醫學院畢業並具備醫師、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及法醫師證照,缺額1名已懸缺多年,主因係法醫師實質所得未及一般同等級醫師,待遇結構缺乏誘因,且職責繁重壓力大,解剖工作環境亦難以與醫院相比,升遷管道有限,故期透過調增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吸引優秀人才擔任該所法醫師,惟110年度編制內法醫師仍未補足,顯見具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資格且兼具法醫師資格之人才難尋。為解決人力困境,109年度法醫研究所陸續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以下簡稱高醫)、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中國附醫)法醫部門簽訂法醫鑑定及訓練三方合作協議,規劃合作辦理法醫解剖及人才培訓。關於辦理法醫解剖部分,高醫及中國附醫各有1名法醫師可承接解剖及死因鑑定案件,故自109年度起兼任研究員人數已有增加,然該2名法醫師因已有既定之醫療業務,協助解剖及死因鑑定之案件量尚屬有限,109年度合計辦理5件。又110年度法醫研究所兼任研究員中執行解剖鑑定者已達10名,且深具資歷,其中7名已逾60歲,考量平均每人每年需執行100餘件解剖及死因鑑定,負擔難謂不重。是以,與醫院合作召募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投入法醫工作者,並提供完整專業培訓,實刻不容緩。
(三)部分解剖案件已試辦電腦斷層掃描(CT)輔助,惟該所CT機型老舊,案件量不易提升
法醫研究所自109年8月起執行「CT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截至110年7月底已執行1年,共計收案28案,案件來源分別以士林地檢署14件最多、新北地檢署9件次之,另臺北地檢署及桃園地檢署各為3件及2件;以案件類型區分,以6歲以下兒童死亡案件及自然疾病猝死案件最多,各有6案、次為槍擊、交通事故各3案(詳表3)。依據法醫研究所分析,CT可使法醫在解剖前先行全盤瞭解遺體狀況,利於事先擬定解剖方針及策略,減少不必要之破壞或遺漏重要證據,提升解剖效率並增進鑑定精準度,具有輔助解剖之功能;又對於遺體外觀無法確認死因、家屬反對解剖之案件,且經初步調查無刑事責任者,透過CT影像報告可初步判斷遺體是否有外力損害,及是否有潛在致死疾病,可作為是否解剖之心證,協助相驗之判斷;另CT對於6歲以下兒童死亡案件死因檢核亦甚有助益,可輕易查出有無可致大量出血或骨折之外力,並初步判斷有無顱內出血及四肢骨折等疑似兒虐徵象。然因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為舊機型CT,掃描作業需耗時60分至130分,與一般臨床新機型僅需1至2分相較,耗時甚長,受理案件數量有限,該所考量儀器建置及維護經費高昂,未來規劃與教學醫院合作,以論件計酬方式進行,受理案件可望提升;又該所目前尚缺乏影像判讀人力,故試辦期間之CT案件判讀均委請專科醫師進行,如未來擴大受理案件,相關人員之訓練亦應妥為規劃辦理。
表3 法醫研究所「CT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受理案件類型一覽表
案件類型
6歲以下兒童死亡
猝死
交通事故
槍擊
鈍器傷
無名屍
毒藥物
其他
合計
件數
6
6
3
3
2
2
2
4
28
說 明:其他包含窒息、銳器傷、高處墜落及火燒等。
資料來源:法醫研究所提供。
綜上,法醫研究所統籌全國九成以上解剖及死因鑑定工作,雖自109年度起調升編制內法醫師解剖鑑定費用,惟缺額1名仍遲未補足,隨解剖及死因鑑定案件數量增加,負擔恐日益加重,允待妥謀善策因應;為解決法醫人才招募不易之困境,除宜積極與相關醫院合作法醫培訓事宜外,相關教、考、訓、用制度亦有待全盤檢討;此外,該所已著手運用電腦斷層掃描(CT)輔助相驗及解剖,惟試辦期間適用案件仍少,允宜依試辦結果檢討擴大辦理之可行性,俾增進鑑驗效率及品質。
(分機1934: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