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醫療發展基金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醫療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醫療發展基金係醫療法第91條、第92條規定設立,111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22億1,160萬元,基金用途24億1,121萬9千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短絀1億9,961萬9千元,較110年度案預算短絀減少4 億9,273萬8千元,將移用以前年度基金餘額支應;該基金係補助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設置醫療機構與護理機構及鼓勵醫事人員前往提供醫療服務,以及強化醫療機構服務等業務。謹將111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