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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新增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允宜於計畫內列明經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利經費配置情形之查考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醫療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醫療發展基金111年度於「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之「心理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新增「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1,518萬3千元,為建立精神病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身心病房之服務模式,並對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提出建議新增項目,以提供精神病人連續性之照護服務。經查:

(一)新增計畫執行內容與預期效益

依據衛福部擬定之「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草案),建立精神病人發病後早期介入模式,對於初次發病之個案,提供具實證基礎之早期介入服務,並對於兒童青少年時期之精神疾病患者,評估專屬心智病房之人力及服務模式,且提出合理之給付,提供精神病人連續性之照護服務。預期效益如下:

1.建立精神病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身心病房(含日間留院)之服務模式,含個案發掘、收、結案對象及評估工具、治療服務項目及資源轉銜等,並提出合理人力配置及設置標準建議。

2.對於現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提出建議新增項目或現有項目之合理額度。

(二)允宜於計畫內列明各項經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利經費配置情形之查考

查該計畫載明總經費以1,515萬元為上限,可編列項目及範圍於計畫附件內敘明,包括人事費,細項有研究助理薪資、個案管理人員薪資、保險費及保險費等;業務費細項有講座鐘點費、臨時工資、文具紙張消耗、材料費、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然計畫內容並未列示人事費及業務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致詳細經費配置情形無從查考,亦不利後續經費核撥審查作業。

綜上,醫療發展基金111年度新增「精神病人早期介入及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允宜於計畫內列明各項經費用途科目之明細金額與計算方式,以利經費配置情形之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