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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法定財源多屬機會稅,長照經費漸增,為利永續發展並維持運作量能,允宜妥適規劃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長照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561億7,79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99.93%,為主要財源,其中包括「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2,790萬元及「其他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561億5,000萬元;另編列「基金用途」559億8,891萬2千元。經查:

(一)法定財源多屬機會稅

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期照顧需求,行政院於96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下稱長照計畫1.0),嗣於106年1月賡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下稱長照計畫2.0),同年6月3日設置長照基金,為確保基金來源,爰以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與房地合一稅作為指定財源。觀諸歷年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情形,菸酒稅調增之課稅收入最多,其次為房地合一稅,至遺產及贈與稅調增之稅課收入、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則於調增後各年間互有高低;109年度實際獲配結果,依序為菸酒稅調增之課稅收入(占收入合計之57.31%)、房地合一稅(占25.37%)、遺產及贈與稅調增之稅課收入(占17.26%)、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占0.06%);另審視前揭稅目之106至109年度預決算數,每年差異頗大(詳表1),顯示法定財源多屬機會稅,具不確定性,穩定程度須再觀察。

表1 106至111年度長照基金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決算數對照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

所得稅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徵收之徵收收入

依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徵收590元調增至1,590元之稅課收入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19條修正,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合計

106年度

預算數

5.25

24.62

-

-

29.87

決算數

14.13

21.94

55.24

1.83

93.14

107年度

預算數

6.99

8.00

233.00

63.00

310.99

決算數

9.14

31.43

281.83

34.18

356.58

108年度

預算數

6.90

36.89

233.00

63.00

339.79

決算數

2.40

69.30

278.23

62.64

412.57

109年度

預算數

0.25

29.47

233.00

63.00

325.72

決算數

0.30

130.60

295.09

88.88

514.87

110年度

預算案數

0.26

94.88

233.00

63.00

391.14

截至7月底執行數

0.14

112.36

165.00

75.72

353.22

111年度

預算案數

0.28

219.50

279.00

63.00

561.78

說  明:菸酒稅、遺產及贈與稅係106年5月10日修正調增。

資料來源:衛福部長照司。

(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自107年度起急遽增加

長照經費包括布建長照服務資源及支應民眾使用長照服務所需之服務費用,茲就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說明如下:

1.據長照計畫2.0所述,為解決長照計畫1.0民眾購買長照服務,因地方政府行政分歧、財務效率不彰等所造成經費支付問題,衛福部自107年起將原各項補助改為包裹式支付,提出「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下稱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

2.長照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經費309億1,341萬7千元,占基金用途559億8,891萬2千元之55.21%;復據衛福部歷年資料,107至109年度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受益人數分別為18萬660人、28萬4,208人及35萬7,457人,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金額分別為84億5,729萬9千元、179億3,945萬4千元及243億9,368萬6千元,111年度預算案更編列309億1,341萬7千元,呈急遽增加。

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屬經常支出,由上述趨勢推論,倘民眾普遍運用,形成使用慣性,支出規模恐易增難減。

(三)長照經費需求逐年擴增,允宜妥適規劃,俾利永續

長照基金收入來源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包括政府預算撥充,得否由國庫補足,視當年度財政狀況及預算資源配置而定。復由表2以觀,長照基金自106年設立以來,基金用途金額逐年增加,106至109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3.54億元、162.79億元、300.46億元及416.91億元,110年度及111年度預算案更預計增加為491.7億元及559.89億元。基此,布建長照服務資源及支應民眾使用長照服務所需之服務費用需求持續擴增,允宜預為綢繆並妥適規劃。

表2 106至111年度長照基金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

(短絀)

期初基金餘額

期末基金餘額

106年度

決算數

118.53

13.54

104.99

0

104.99

107年度

決算數

363.46

162.79

200.67

104.99

305.66

108年度

決算數

415.72

300.46

115.26

305.66

420.92

109年度

決算數

537.50

416.91

120.59

420.92

541.51

110年度

預算案數

391.14

491.70

-100.56

359.92

259.36

111年度

預算案數

562.17

559.89

2.28

440.95

443.24

資料來源:長照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本報告彙製。

綜上,長照基金因應布建長照服務資源及支應民眾使用長照服務所需之服務費用等需求,經費持續增加,且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屬經常支出,倘使用慣性形成,高齡人口數將日增下,支出規模恐易增難減。現下主要法定財源多屬機會稅,具不確定性,中長期趨勢仍待觀察,為維持穩定服務量能,允宜預為綢繆,妥適規劃財務業務,以促進我國長照服務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