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中研院為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自109年起委託民間團體營運托嬰中心,惟111年度歲入漏未編列托嬰中心之租金收入,允宜核實編列預算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研究院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0、中研院為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自109年起委託民間團體營運托嬰中心,惟111年度歲入漏未編列托嬰中心之租金收入,允宜核實編列預算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蔡檳全
中研院111年度預算案租金收入編列333萬3千元,與110年度相同。經查:
(一)中研院為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自109年起委託民間團體營運托嬰中心
本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研院單位預算部分,通過之決議事項第34項請其就友善女性學術工作者生涯、婚生規劃提出書面報告;中研院爰依據前揭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其報告內容略以「三、另為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滿足同仁托育照護需求,本院現行已設有幼兒園,…,目前亦推動籌辦托嬰中心,預定委託財團法人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全方位發展協會營運,於年底完成托嬰中心立案及招生,…。」
(二)111年度歲入漏未編列托嬰中心之租金收入,允宜核實編列預算
查中研院托嬰中心委託營運案,於109年9月決標並簽約,由財團法人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全方位發展協會負責營運,並於110年4月完成契約書公證程序,該協會每月10日前向中研院繳納3萬9,400元,預估中研院全年度租金收入估計約47萬餘元。惟查中研院111年度租金收入編列333萬3千元,未包含托嬰中心之租金收入部分,允宜覈實編列預算。
綜上,中研院為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自109年起委託民間團體營運托嬰中心,惟111年度歲入漏未編列托嬰中心之租金收入,允宜核實編列預算。
(分機:1941 蔡檳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