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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科研基金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低於同類基金,允宜加強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以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11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八、科研基金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低於同類基金,允宜加強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以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蔡檳全

科研基金111年度預算案中「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編列3,813萬1千元,較110年度3,713萬1千元增加100萬元(增幅2.69%)。經查:

(一)為利提升學術競爭力、延攬及留住人才,中研院之科學研究成果收入撥入科研基金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中央研究院得報請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第1項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除應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部分外,歸屬於中央研究院部分,得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前項之科學研究基金。」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強化我國學術競爭力,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特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設置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並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訂定本辦法。」爰此,我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研究,其研究成果之收入歸屬於政府部分者,原則上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歸屬於中研院部分則撥入該院之科研基金,以強化中研院之學術競爭力,並利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

(二)科研基金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低於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允宜加強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

106至109年度科研基金之權利金收入決算數占基金來源比率分別為0.62%、0.42%、4.02%及1%,除108年度較高外,其他年度之占比均未逾1%;111年度預算案所編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為0.92%(詳表1)。

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9年度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3.03%,111年度則預計為2.23%。科研基金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低於同屬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性質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允宜加強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以增權利金收入。

綜上,為利提升學術競爭力、延攬及留住人才,中研院之科學研究成果收入撥入科研基金,惟科研基金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低於同性質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允宜加強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以提升基金營運績效。

表1 106年度至111年度科研基金權利金收入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06年度

決算數

107年度

決算數

108年度

決算數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預算(案)數

111年度

預算(案)數

權利金收入

31,388

19,723

169,220

42,816

37,131

38,131

基金來源

5,032,210

4,669,025

4,209,409

4,293,392

3,721,155

4,133,471

權利金收入占基金來源之百分比

0.62

0.42

4.02

1.00

1.00

0.92

說  明:108年度權利金收入大幅增加係因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中研院向泉盛公司行使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爰取得處分收入3億4,895萬8千元。

資料來源:科研基金預決算書。

(分機:1941 蔡檳全)